務實房東 | |
註冊: | 200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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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樓 發表於2016-02-02 01:15
燈泡屬於生活經常使用之消耗品
電器家具則不是~~
因為電器有新品用一個月就要換沒有吧
只是用幾年後正常損耗下才需更換吧
加上出租房子一般有電器家電的會比沒有的來的高
為什麼當然是把維修費併入租金中不然呢???
一間有家電家俱的租屋跟空屋整層來比貴上2仟左右那是很合理
因房東需負責修繕費~~
有些房東自己沒搞清楚狀況只為了讓租屋快點租出去就附家電家俱
給房客租金跟整間空屋租的價格一樣
你問這是誰的錯~~????
等租屋內的家電家俱壞了又跟房客起糾紛這是要怪誰~~???
租屋內附家電在非人為損壞下意思是正常使用非外力所造成的損壞
維修費歸房東支付這民租賃篇已經規定的很清楚~~
房東想賴著不修房客只需通知房東確定房東遲遲不來修理
(指房東未告知何時要來修理或通知後就無下文)
這表示房東未盡修繕房客也盡到告知(通知)房東的義務後
房客可以找人來維修維修費從每月租金中扣除
這規定民法租賃篇規定的很清楚~~
房東若要怪就怪在你要付家電家俱給房客使用所以房東你就要盡到維修
租屋內物品的折責任~~
不想負責就必須在雙方簽訂租約時在租約中寫清楚那些物品房東不負責
維修工作要房客去負責~
我想房東這樣規定房客大概就不想租
因為沒人知道租屋內的物品使用多久若要房客負擔正常損壞與非正常損壞
可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所以多半房客不會接受這樣的租約內容~~
家具電的維修是誰該負責本身在法律上爭議不大..........
租約沒規定就推定要房東負責維修費除非雙方簽租約時有特別規定要誰負責外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
只是在消耗品的認知上比較廣........
因為電器與家俱有些東西它就是消耗品你要房客負責他認為是你房東該負責
當房東既然有收租金消耗品往往不是太貴房東都會負責支付那些費用
燈泡這屬租屋大家共識是經常消耗品由房客自行購買更換,這種事走到那跟人
家揮房客在法律上是佔不住腳~~~
租屋要瞭解那些是該房東負責維修那些事是房客該負責~
怕有爭議可寫在租約中就不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