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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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5-08-02 14:42
房客霸占房子不搬但人已近兩年沒住在租屋處但東西都還留在此處,也寫存證信函告知房子要收回自用請他一個月後搬走也置之不理,
房租拖欠6,7兩個月,但有問過律師,如果要求終止契約(因我們是屬不定期契約)必須要等8, 9 月這兩個月房租沒繳然後用扣除兩個月的押金後尚欠兩個月的房租寫存證信函要求契約終止並搬離租處,
我想請問如果6~9月都沒繳租金的話,我需要先通知對方繳租金嗎還是可以直接在10/1就寫存證信函通知租金未繳契約終止呢?
因為我實在想趕快要他搬離,我怕如果先通知他租金沒繳萬一他又補繳1或2個月的租金甚至補足那我房子不就一直都拿不回來嗎?
房租拖欠6,7兩個月,但有問過律師,如果要求終止契約(因我們是屬不定期契約)必須要等8, 9 月這兩個月房租沒繳然後用扣除兩個月的押金後尚欠兩個月的房租寫存證信函要求契約終止並搬離租處,
我想請問如果6~9月都沒繳租金的話,我需要先通知對方繳租金嗎還是可以直接在10/1就寫存證信函通知租金未繳契約終止呢?
因為我實在想趕快要他搬離,我怕如果先通知他租金沒繳萬一他又補繳1或2個月的租金甚至補足那我房子不就一直都拿不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