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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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5-03-23 04:31
大家好,我是住在南部的一位房東,想請問:
房客合約六月底即將到期,但要繼續住,屆時我們將簽定一份新的合約,那麼我可以在舊合約到期前一個半月(五月中)收定金嗎?
***
會這樣是因為去年發生過一種狀況,房客一開始口頭承諾將續約,結果在合約到期前三天突然反悔,但旺季早已結束,大家都找到自己的房子,導致那個房間空了半年才找到新房客,對我們房東來說是個損失。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度發生,我們今年針對舊房客要續約時,將取兩個月定金(非押金!),繳交定金日期為五月中旬,屆時將開立定金收據給房客,簽收後即代表在此過後,如果反悔,定金將會沒收。
等到六月底簽新合約時,收到的定金將轉成租金,房客再繳交剩餘房租即可。
***
想請問以上的做法是否有瑕疵之處?我只知道新房客喜歡房間的話可以先下定金,我們房東就不再向外招租此房間,那麼對於舊房客是否也能用同樣的方法呢?
又或者同業們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房客口頭跳票呢?
房客合約六月底即將到期,但要繼續住,屆時我們將簽定一份新的合約,那麼我可以在舊合約到期前一個半月(五月中)收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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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是因為去年發生過一種狀況,房客一開始口頭承諾將續約,結果在合約到期前三天突然反悔,但旺季早已結束,大家都找到自己的房子,導致那個房間空了半年才找到新房客,對我們房東來說是個損失。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再度發生,我們今年針對舊房客要續約時,將取兩個月定金(非押金!),繳交定金日期為五月中旬,屆時將開立定金收據給房客,簽收後即代表在此過後,如果反悔,定金將會沒收。
等到六月底簽新合約時,收到的定金將轉成租金,房客再繳交剩餘房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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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以上的做法是否有瑕疵之處?我只知道新房客喜歡房間的話可以先下定金,我們房東就不再向外招租此房間,那麼對於舊房客是否也能用同樣的方法呢?
又或者同業們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避免房客口頭跳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