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房專家 | |
註冊: | 201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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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4-05-26 10:50
被建管處拆→缺一不可,無建管處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無耐燃材料出廠證明、無防火出廠證明、無台電檢驗送電證明、無結構安全報告、無經濟部產品檢驗證明、無綠建材標章證明、
處理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被檢舉、預防及排除檢舉事件發生風險規畫專家,實戰經驗逾8年專家0952-357-318
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設計師不懂法令→被建管處罰款6~30萬.可連續罰款
1.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損失逾百萬元無同意書無台電證明書.無合格載重報告墊高面積超過1.5坪隔間牆過重水泥漿鋪地過重 .防火措施證明
2.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設計師不懂法令→被建管處罰款6~30萬.可連續罰款
3.無室內裝修審查被建管處拆會讓您損失逾百萬
4.無室內裝修審查冒然去做套房裝潢套房,千萬不要沒找到有經驗、懂法令、檢舉善後能處理之裝潢公司,被建管處拆會讓您損失逾百萬
5.無室內裝修審查裝潢套房設計套房專家:A致命關鍵→載重、公共安全、電線走火、跳電、隔音、漏水、糞管堵塞、銹蒼、
6.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B套房裝潢須要因應載重與鄰居檢舉,須要更專業包商,否則後遺症很多!
7.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C遇檢舉您的包商無能力+不願意為您善後處理→a被拆除b無限期停工c無法解決
8.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D朝合法室內裝修申請,陽台外推依然是違建,每次撿舉都要處理與拆除,怎麼辦?
9.套房已轉賣十年後,遇地震崩塌及電線走火,今造成傷亡,刑事鑑定後判我刑責,附帶民事賠償
a.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套房設計,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載重,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b.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套房設計,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電力,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c.公共安全罪刑期3年以上,附帶傷亡及民事賠償滲水、漏水、隔間
10.室內裝修審查內政部96年2月26日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規定,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中任1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施工前也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直下層住戶同意、台電屋內線路檢驗合格證明。
11.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2011年4月1日起,室內裝修審查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特別針對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未領有審查許可者,優先處置,依建築法處罰新台幣6~30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申請人補辦室內裝修審查且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為加強管理,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增加2間以上廁所或浴室)者,應於施工前提具「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始得施工
12.內政部1021031依建築法77條之2第1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應依規定辦理之建築物分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13.建管處表示,依規定6層樓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內政部指定包含小套房等「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前均應先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核准。藉由室內裝修之便,趁機把建築物原有外牆面打掉,讓陽台向外推出去,室內空間隨之變大,這種擅自擴建的行為即屬違章建築,斷不能藉由室內裝修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
14.凡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不僅禁止「陽台外推」,而且陽台不得加窗。消費者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15.民國93年3月,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綠建築專章」,其中第321 條即明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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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設計師不懂法令→被建管處罰款6~30萬.可連續罰款
1.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損失逾百萬元無同意書無台電證明書.無合格載重報告墊高面積超過1.5坪隔間牆過重水泥漿鋪地過重 .防火措施證明
2.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裝潢套房設計師不懂法令→被建管處罰款6~30萬.可連續罰款
3.無室內裝修審查被建管處拆會讓您損失逾百萬
4.無室內裝修審查冒然去做套房裝潢套房,千萬不要沒找到有經驗、懂法令、檢舉善後能處理之裝潢公司,被建管處拆會讓您損失逾百萬
5.無室內裝修審查裝潢套房設計套房專家:A致命關鍵→載重、公共安全、電線走火、跳電、隔音、漏水、糞管堵塞、銹蒼、
6.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B套房裝潢須要因應載重與鄰居檢舉,須要更專業包商,否則後遺症很多!
7.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C遇檢舉您的包商無能力+不願意為您善後處理→a被拆除b無限期停工c無法解決
8.無室內裝修審查套房專家:D朝合法室內裝修申請,陽台外推依然是違建,每次撿舉都要處理與拆除,怎麼辦?
9.套房已轉賣十年後,遇地震崩塌及電線走火,今造成傷亡,刑事鑑定後判我刑責,附帶民事賠償
a.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套房設計,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載重,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b.當年已確定裝潢套房套房設計,不能推托不知逾5倍電力,法官(追溯)判原施工屋主與包商公共安全罪
c.公共安全罪刑期3年以上,附帶傷亡及民事賠償滲水、漏水、隔間
10.室內裝修審查內政部96年2月26日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規定,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中任1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施工前也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直下層住戶同意、台電屋內線路檢驗合格證明。
11.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2011年4月1日起,室內裝修審查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特別針對營業使用及多間套房室內裝修未領有審查許可者,優先處置,依建築法處罰新台幣6~30萬元以上罰鍰,並要求申請人補辦室內裝修審查且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為加強管理,集合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增加2間以上廁所或浴室)者,應於施工前提具「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始得施工
12.內政部1021031依建築法77條之2第1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應依規定辦理之建築物分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13.建管處表示,依規定6層樓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內政部指定包含小套房等「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前均應先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核准。藉由室內裝修之便,趁機把建築物原有外牆面打掉,讓陽台向外推出去,室內空間隨之變大,這種擅自擴建的行為即屬違章建築,斷不能藉由室內裝修申辦程序得以合法化。
14.凡95年1月1日以後新領得建造執照的建築物,不僅禁止「陽台外推」,而且陽台不得加窗。消費者在購屋時,應注意自己的權益,對於建商事前的加窗設計或事後的加窗施工,都要詳加了解法律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15.民國93年3月,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將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綠建築專章」,其中第321 條即明定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