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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闆 | |
註冊: | 2008-02-23 |
文章: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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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8-19 01:01
當發票姐槓上法官妹+++有興趣媒體歡迎訪問+++8月7日付定金2000租忠太東路**租金6500含管理費500合約寫明費營業用=8月10日房東來變掛言未委託李**租屋要7000=發票姐付4500租金14500本票作為押金=當時店鐵門開著玻璃門鎖上展示商品=晚歸發現鐵門關閉=立即報警=李**至立人派出所辯稱=是房東測試鐵門=十二日起陸續收到簡訊=三日搬走否則丟棄=要付公共水費瓦斯費每日227元=哪家瓦斯公司???店內跟本沒管線廚具=那管理費不是白交???
馨屋房仲李**騙很大=法官妹妹告死蘋果記者
租房附車位 竟教你停大賣場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5/07/12
租房子,還免費附送車位,這麼好康!別高興得太早,這是無良房仲業者的招租陷阱。台中市侯小姐日前在易租網上,看到馨屋房屋負責人李**刊登租屋訊息,指台中市忠太東路「麗園道大廈」套房,月租僅五、六千元,家電齊全還附「平面式車位」,且「房租已含車位費用」,她不禁心動偕同男友前往,未料卻上了當。
侯小姐怒氣沖沖地說:「我們問的時候,她都只說車位不在大樓內,也不講在大潤發,擺明故意騙人嘛!」她說,李**堅持「若確定要租才告知車位所在」,在她付1萬7700元後(含租金、押金及管理費),對方竟說車位是指鄰近大潤發台中忠明店停車場,她不甘受騙求退,卻仍被以「契約成立」為由,強扣2千元「定金」。
記者先喬裝租屋者致電測試,電話中李**雖不斷鼓吹承租,但遇詢問車位問題,卻先反問車況新舊後才回應,「我會幫你安排免費室內平面車位、有監視錄影,但沒管理員,走路3分鐘。」
拿他人車位出租涉詐欺
接著記者再假扮租屋者身分前往看屋時,李**對車位問題仍含糊以對,僅回答「車位在附近,你有確定要租嗎?有要租我再跟你說」,記者故意亮出現金顯示承租意願,並假稱來此時,把車停放在大潤發停車場後,她才自爆:「你真是厲害,我說的車位就是指那裡啦。」
她還說,大潤發停車場是「老天爺送來的禮物」,「本來就是免錢的」,符合廣告內容,又說,「五、六千的套房哪可能附車位?你用常識想嘛知道」。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謝**表示,李**於廣告載明「有平面車位,房租含車位費用」,依法即應提供免費且具使用權車位給租屋者,李**若無法具體舉證,契約成立前已告知租屋者此事實,即須全額退費。另外,李**並未向大潤發承租車位,也非無償取得使用權,卻「拿他人車位出租,做收取租金代價」,已涉刑事「詐欺」犯行。
自恃法官胞妹恐嚇記者
大潤發台中忠明店說,該店基於敦親睦鄰精神讓鄰居停車,但無法接受被當成私人停車位,會要求李**立即改正,否則不排除依法行事。易租網也要求李爾娟更正廣告。
但事後李**不斷辯解自已是「無心之過」,還抬出她親姊姊是法官企圖威嚇記者,甚至嗆聲「敢亂寫,絕對告死你」。對此,律師王**表示,李**這句話中的「死」字意指讓人下場悲慘,明顯構成恐嚇,已涉嫌觸犯《刑法》。
基隆地方法院院長李**也為她妹妹求情,希望此事別見報。她說,曾罵過李**,希望記者做件「功德」,不要刊登。
馨屋房仲李**騙很大=法官妹妹告死蘋果記者
租房附車位 竟教你停大賣場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5/07/12
租房子,還免費附送車位,這麼好康!別高興得太早,這是無良房仲業者的招租陷阱。台中市侯小姐日前在易租網上,看到馨屋房屋負責人李**刊登租屋訊息,指台中市忠太東路「麗園道大廈」套房,月租僅五、六千元,家電齊全還附「平面式車位」,且「房租已含車位費用」,她不禁心動偕同男友前往,未料卻上了當。
侯小姐怒氣沖沖地說:「我們問的時候,她都只說車位不在大樓內,也不講在大潤發,擺明故意騙人嘛!」她說,李**堅持「若確定要租才告知車位所在」,在她付1萬7700元後(含租金、押金及管理費),對方竟說車位是指鄰近大潤發台中忠明店停車場,她不甘受騙求退,卻仍被以「契約成立」為由,強扣2千元「定金」。
記者先喬裝租屋者致電測試,電話中李**雖不斷鼓吹承租,但遇詢問車位問題,卻先反問車況新舊後才回應,「我會幫你安排免費室內平面車位、有監視錄影,但沒管理員,走路3分鐘。」
拿他人車位出租涉詐欺
接著記者再假扮租屋者身分前往看屋時,李**對車位問題仍含糊以對,僅回答「車位在附近,你有確定要租嗎?有要租我再跟你說」,記者故意亮出現金顯示承租意願,並假稱來此時,把車停放在大潤發停車場後,她才自爆:「你真是厲害,我說的車位就是指那裡啦。」
她還說,大潤發停車場是「老天爺送來的禮物」,「本來就是免錢的」,符合廣告內容,又說,「五、六千的套房哪可能附車位?你用常識想嘛知道」。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謝**表示,李**於廣告載明「有平面車位,房租含車位費用」,依法即應提供免費且具使用權車位給租屋者,李**若無法具體舉證,契約成立前已告知租屋者此事實,即須全額退費。另外,李**並未向大潤發承租車位,也非無償取得使用權,卻「拿他人車位出租,做收取租金代價」,已涉刑事「詐欺」犯行。
自恃法官胞妹恐嚇記者
大潤發台中忠明店說,該店基於敦親睦鄰精神讓鄰居停車,但無法接受被當成私人停車位,會要求李**立即改正,否則不排除依法行事。易租網也要求李爾娟更正廣告。
但事後李**不斷辯解自已是「無心之過」,還抬出她親姊姊是法官企圖威嚇記者,甚至嗆聲「敢亂寫,絕對告死你」。對此,律師王**表示,李**這句話中的「死」字意指讓人下場悲慘,明顯構成恐嚇,已涉嫌觸犯《刑法》。
基隆地方法院院長李**也為她妹妹求情,希望此事別見報。她說,曾罵過李**,希望記者做件「功德」,不要刊登。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3-08-19 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