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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4-23 15:09

王大明和太太一年半前買了一間公寓,近上班地點卻離公婆家太遠,目前小孩需由公婆幫忙照料,每天接送,常常往返不是非常方便,正在苦惱之際,恰好聽說公婆所住的社區有間房子要出售,開心之餘卻又擔心小夫妻倆若換屋買房預算已相當吃緊了,另外是否又要多負擔一筆賣房子奢侈稅的費用呢!?
由龍揚地政士服務代書替王先生分析解說如下~~
由於他們符合下列要件:
1. 所有權人王先生與太太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確定只有一間房屋。
2. 且已辦竣戶籍登記於此屋。
3. 且持有此屋這一年半中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之情形,皆是自住。
只要王先生夫妻買了新屋後,移轉登記到王先生名下當天起一年內出售原來的房屋;同時新屋一樣須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即可。
此案件於民國101年4月10日-由龍揚地政士代書代辦完成,替王先生家人代辦換屋過戶流程且審慎注意相關合法之節稅方案,最後不但產權安全且替王先生家人省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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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2-04-23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