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過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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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8-11 14:17
假如真的實施實價登錄配合實價級距課稅了,
實價登錄如同股市交易一樣,採取合約登錄,
政府法院與銀行只認可這合約,買賣雙方一經登錄即生效,地政事務所依此合約方能過戶,
無如同股票一般,賣方想反悔的話,買方得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賠償訂金雙倍二擇一,
買方因故反悔的話則要賠償訂金兩倍,
也就是賣方想要低價登錄的假交易風險就是買方可假戲真作,
直接請求執行,銀行與地政事戶所可依據此合約承作貸款與過戶,
賣方還會吃上違約交割的官司,
所以技術上不是什麼大問題,
再來設立檢舉假易機制舉報,
至於說什麼假贈與之類的,那更是笨了,同樣的贈與也須登錄,
一登錄就生效了,那麼買方再舉報假交易賺獎金的話,賣方不是虧大了,
所以假設政府有決心這麼作的話,
再來就是持有成本課稅要級距化,
如同所得稅牌照稅一樣都有級距,
比如0~400萬是0.1%4000元,400~600萬0.12%7200元,以此類加上去,1600~2000萬可能是0.26%52000,
也就是說400萬要繳4000元,2000萬要繳52000,這只是比喻,就像車子一樣,越大cc數繳越多,
就像台北市要推豪宅稅一樣的道理,
請問這會影響你買房子價格的考量嗎?也就是說你會買同性質的房子,但是價格可能差一兩個級距了,
例如800萬在新北市每年課12000元,2000萬在台北市區每年課52000,
你會因為這因素而考慮選擇買哪一個呢?或是不會考慮這因素呢?
實價登錄如同股市交易一樣,採取合約登錄,
政府法院與銀行只認可這合約,買賣雙方一經登錄即生效,地政事務所依此合約方能過戶,
無如同股票一般,賣方想反悔的話,買方得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賠償訂金雙倍二擇一,
買方因故反悔的話則要賠償訂金兩倍,
也就是賣方想要低價登錄的假交易風險就是買方可假戲真作,
直接請求執行,銀行與地政事戶所可依據此合約承作貸款與過戶,
賣方還會吃上違約交割的官司,
所以技術上不是什麼大問題,
再來設立檢舉假易機制舉報,
至於說什麼假贈與之類的,那更是笨了,同樣的贈與也須登錄,
一登錄就生效了,那麼買方再舉報假交易賺獎金的話,賣方不是虧大了,
所以假設政府有決心這麼作的話,
再來就是持有成本課稅要級距化,
如同所得稅牌照稅一樣都有級距,
比如0~400萬是0.1%4000元,400~600萬0.12%7200元,以此類加上去,1600~2000萬可能是0.26%52000,
也就是說400萬要繳4000元,2000萬要繳52000,這只是比喻,就像車子一樣,越大cc數繳越多,
就像台北市要推豪宅稅一樣的道理,
請問這會影響你買房子價格的考量嗎?也就是說你會買同性質的房子,但是價格可能差一兩個級距了,
例如800萬在新北市每年課12000元,2000萬在台北市區每年課52000,
你會因為這因素而考慮選擇買哪一個呢?或是不會考慮這因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