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唷喂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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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7-09 23:12
今年四月初在板橋區龍泉街租了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有一客廳跟一臥室,從夏天開始臥室的冷氣設定在24度甚至24度以下始終無法達到冷房效果(溫度達不到,晚上睡覺也一樣),由於當初合約是與代理人所簽訂,便向代理人反應,他回答要與房東討論如何處理,我有要求請專業的人員來查看也未果,處理了約兩個星期給我的最後回答是房東覺得最公平的處理方法是請代理人拿溫度計到我的臥室測量,若冷氣開始放之後室內溫度可以降到27度,就代表冷氣沒有問題,我感覺不夠舒適是我個人的問題,27度為基準是以公家機關的冷氣溫度要來當標準,這樣的回答讓我無法接受,難道頂樓加蓋放冷氣只能到27度?而且我私人住處跟拿公家機關來當標準是否太奇怪?而且代理人與房東也不願意請專業的維修人員在測試是冷煤不夠還是冷房效果不佳,還跟我說我租的是套房不是飯店....請問各位房東與房客是否有遇過同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呢?我個人是很想在討論區裡po上我的住家地址,讓之後想租的人能夠三思....這樣的處理態度真的讓人很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