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出解惑 | |
註冊: | 200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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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6-12 15:06
2.必殺技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積欠租金超過(含)兩個月,本租約自動終止,甲方可任意進入該出租房屋,更換門鎖,不需乙方同意,不須知會乙方,屋內所有留置物品皆以廢棄物論,甲方可任意處置並向乙方追討廢物處理費。
第二條威力很大,除了黑道以外,所有房客均須臣服於此條文之下,專斬不繳租金又賴著不走的房客。
上述文章轉自城市租屋網"房東必殺技",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搜尋看看
必殺技有四條,其他三條都認同,
本身是一位新手房東,在討論區潛水一段時日
看過無聊大發過的遇到惡房客該怎麼做,獲益良多!!
但,與其他租屋網站的資訊有一些出入
想請問說:
在合約上加註這一條如房客積欠租金兩個月了就可以不經訴訟就換鎖收回房屋嗎?
還是說,其實還是必須有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判決才可以這樣做?
希望有經驗的老前輩可以解答,謝囉~
純討論,房東房客勿筆戰~
第二條威力很大,除了黑道以外,所有房客均須臣服於此條文之下,專斬不繳租金又賴著不走的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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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殺技有四條,其他三條都認同,
本身是一位新手房東,在討論區潛水一段時日
看過無聊大發過的遇到惡房客該怎麼做,獲益良多!!
但,與其他租屋網站的資訊有一些出入
想請問說:
在合約上加註這一條如房客積欠租金兩個月了就可以不經訴訟就換鎖收回房屋嗎?
還是說,其實還是必須有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判決才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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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房東房客勿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