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奈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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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5-30 14:13
房屋所有權移轉可用買賣或贈與方式,若為二親等親屬間過戶,代書(地政士)與所有權人應就下列二方面思考:
一 房屋過戶單純,將來不會有其他繼承人出面提出異議者---此種情形以「買賣」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較好,可以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將節省大筆增值稅。
二 房屋過戶不單純,將來可能會有其他繼承人出面提出異議者---此種情形則以「贈與」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較妥,因為若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有涉嫌刑法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將來有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時,刑事上有刑責,民事方面也可能是無效法律行為,其他繼承人仍可要回其應有部分。惟以贈與方式過戶,卻不可以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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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屋過戶單純,將來不會有其他繼承人出面提出異議者---此種情形以「買賣」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較好,可以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將節省大筆增值稅。
二 房屋過戶不單純,將來可能會有其他繼承人出面提出異議者---此種情形則以「贈與」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較妥,因為若以「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有涉嫌刑法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將來有其他繼承人提出異議時,刑事上有刑責,民事方面也可能是無效法律行為,其他繼承人仍可要回其應有部分。惟以贈與方式過戶,卻不可以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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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最后被管理員編輯於:2011-05-30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