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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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3-19 21:39
我們在兩年前租了一間大約二十坪的房子,在看屋時,屋裡已有一組舊沙發,簽約時房東說他會換一組新的,另外還問我們還有沒有缺什麼東西,我們提出需要飲水機跟電扇,房東也買了新的給我們了,就這樣簽約了,是一般超商賣的那種租賃契約,並沒有另外再附加什麼條款,但如今我們要搬走了,因為沙發有兩個有點壞掉,想說付修理費,但是房東卻說"使用者付費"要我們依照原價買下這組沙發、飲水機跟電扇。房東說當初是因為看我們剛搬來沒有什麼錢,所以先幫我們出錢買的,但是問題是他既沒有說,契約裡也沒有寫。如今要我們付出一萬多塊,對我們來講負擔算滿大的,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