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房東 | |
註冊: | 2008-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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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樓 發表於2011-04-19 02:41
不是 ~~在租賃民法上 通常指的就是房東
那是呀?說的好像這條是只有用在租房子的...(只要是出租動產或不動產都適用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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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說了吧~~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律所未規定者,則是指關於民事之法律關係,必須以法律之規定為其準則;但民事所包含之事項繁多,法律難以規範周全,為顧全人民之權利,因此於其後規範法律所規範不足之處,依習慣,法理補充之。
習慣,則有分為習慣法,及習慣,其差別為前者乃遂行於社會中,受普遍認同及施行之習慣,且未違反公序良俗矣;後者為一般片面施行之習慣,其拘束力不若習慣法強,但仍得為依據。
法理,為學術上之意見,就民事而言,乃推定為社交上必應之處置,及一切當然應遵守者。
應該這樣說吧~~
我的意思 民法中43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這個"另有習慣"通常都指的是房東要負責修繕
表達不夠清楚 謝謝糾正!!
那是呀?說的好像這條是只有用在租房子的...(只要是出租動產或不動產都適用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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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說了吧~~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法律所未規定者,則是指關於民事之法律關係,必須以法律之規定為其準則;但民事所包含之事項繁多,法律難以規範周全,為顧全人民之權利,因此於其後規範法律所規範不足之處,依習慣,法理補充之。
習慣,則有分為習慣法,及習慣,其差別為前者乃遂行於社會中,受普遍認同及施行之習慣,且未違反公序良俗矣;後者為一般片面施行之習慣,其拘束力不若習慣法強,但仍得為依據。
法理,為學術上之意見,就民事而言,乃推定為社交上必應之處置,及一切當然應遵守者。
應該這樣說吧~~
我的意思 民法中43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這個"另有習慣"通常都指的是房東要負責修繕
表達不夠清楚 謝謝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