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里 | |
註冊: | 200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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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2-08 21:15
我在我的租屋處住了兩年。約一個多月前,隔壁房間搬來兩位新房客,每天半夜都不睡覺,說話、做事都很大聲,還不時進進出出(開關門及腳步聲也很大聲),有時甚至找一群朋友來玩通宵,吵得我無法入眠。
我向房東反應後,房東說會規勸他們,並說他們再吵就不讓他們住了。但房東多次要求後,他們依然故我,絲毫沒有改進。我要求房東依照一開始說的請他們搬走,這時房東卻說已經簽定契約,不能趕人。
請問:房客吵鬧妨礙安寧履勸不聽,雖然當初契約並未明定不得吵鬧,但這應屬於基本生活禮儀,房東是否能夠以此向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而不必賠償?若必須賠償,則應賠償多少錢為宜?
我向房東反應後,房東說會規勸他們,並說他們再吵就不讓他們住了。但房東多次要求後,他們依然故我,絲毫沒有改進。我要求房東依照一開始說的請他們搬走,這時房東卻說已經簽定契約,不能趕人。
請問:房客吵鬧妨礙安寧履勸不聽,雖然當初契約並未明定不得吵鬧,但這應屬於基本生活禮儀,房東是否能夠以此向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而不必賠償?若必須賠償,則應賠償多少錢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