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80.54.*** |
- 31樓 發表於2011-01-27 20:28
補充,合理的退租金頂多是 31 - 6 -15 = 10 天.
樓主,你要了解一點是那是樓主你個人"主觀的因素"要退租.
所以,還是和氣地跟房東談吧.
因為,你的退租可能已經造成很多損失,不只是"添加麻煩"而已.
PS: 以你的case, 有第3者協助簽約,應該會有付"仲介費"之類的...
若以台灣傳統的人情是故,你應該還要彌補房東的"仲介費+
重新招租的花費"才是.
這樣說,你應該了解到你的房東為何那麼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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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想回應了,但看到妳留言,我需要澄清一下
我也知道會添加屋主麻煩,所以我也不要求退還租金
我住了六天會馬上會搬走,也希望屋主快點找人進來
我只要求他退我兩個月押金,而且當初契約也註明15天前告知免罰
還有是我友人跟房東簽約,並沒有仲介費問題
我也想和氣跟房東談
問題是房東不跟我談~
是我主動退租,但每個人狀況不一樣,你並不知道我的感受,何謂"挑",就是不適合
我想房東也有很多種
可能之前遇到的都是好房東,以為都很好說話
我的確是踢到鐵板了
還有板上有些房東的回應
不要認為每個人都是惡房客
房客一個回應
好像觸犯了什麼
捍衛著自己(房東)的權利
ps.我是開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