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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1-10 15:32
在士林租屋,美X街1X號6F.我&A&B&C一起合租的,打契約是A代表跟房東打約. 日前因為樓上漏水,導致我家整個到處都是水,請求損害賠償,可是樓上7F屋主不理會.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聽說只能上調解庭,可是我不是屋主,好像也不行.
我們當天有拍了一些影片,不過我擔心只能證明漏水,好像無法明確證明賠償事項. 也沒人想到要報警, 所以只有相關當事人&大樓住戶可以證明漏水一事.
大至的情況如下:
12/29(三) 5:40PM隔壁室友C房間開始漏水.6:00她打來跟我說我房間可能也在滴.7:00A回到家, 打給電梯裡面公告7F設計師的電話,跟屋主說漏水, 7:10回家,C已經將我房間再進水的除濕機搬開, 一起去樓上將7F的水關閉.等到8:30設計師出現,他自己看了也傻眼.說屋主做生意很忙,沒空.後來是大家堅持才出現. 我們有三個(我&B&C)房間的床都是濕的,有答應要負我們的旅館費(目前未附). 因為5,4,3,2樓也都漏水,聽說當晚在我去了旅館以後,整棟樓的人都來我家,他們一樓樓往上找.
12/30 掃房間發現,牆角有水泥塊掉落, 鋼筋也有外露, 有些塑膠地板也翹起來.
1/3 聽A說他約了設計師,1/5 (三) 來修浴室, 1/3打了電話給6F房東紀太太, 跟他報告我的屋況. 打了電話7F設計師,態度惡劣,推說不是他的事&屋主說賠償要問設計師, 找了4F太太管委會主委,他說他卸任(99/12/31), 1/3換人了. 他們管委會也不能怎樣. 12/29那天他們有來我家,說是7F設計師的問題. 當天是7F設計師說大樓水管漏水, 並將整樓的水都關閉, 所以管委會請水電來修, 修完後水電當然的將水打開,沒有人知道他們家沒有水龍頭. 所以才會正個淹下來.
1/4 跟6F房東說 1/5約了晚上7:00談房子的事.房東說7F屋主很厲害,說他不用跟我們6F的房客談,他只對房東,
1/5 晚上在我家, 雖然6F房東有幫我們說話, 7F只來了設計師, 說屋主很忙, 都不是他們的責任, 也不願意賠償, 後來也不了了之. 他還說不然就去告他, 一副反正我們也拿他沒折的樣子. 後來去問,好想也是這樣, 我想他常常在處理這樣的事, 他應該很明白我們可能不能怎樣. 可是是這樣的?
1/3 那天透過管委會前主委, 才知道因為7F頂加8F(2/3的區域), 10年前搬來的時候就有, 因為他們頂加, 導致常常頂樓會積水, 這也是有時候我家浴室會滴水的原因. 這樣的情況, 可以請求拆除?
7F屋主去年底才買的房子, 那他還是可以繼承舊屋主佔用的頂樓加蓋?可以依法請他們拆除?
因為是租屋,那7F 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跟我們談,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如果大家都不出面, 我們可以自房租中扣除賠償金額?or 直到房東協助我們賠償為止?
聽說只能上調解庭,可是我不是屋主,好像也不行.
我們當天有拍了一些影片,不過我擔心只能證明漏水,好像無法明確證明賠償事項. 也沒人想到要報警, 所以只有相關當事人&大樓住戶可以證明漏水一事.
大至的情況如下:
12/29(三) 5:40PM隔壁室友C房間開始漏水.6:00她打來跟我說我房間可能也在滴.7:00A回到家, 打給電梯裡面公告7F設計師的電話,跟屋主說漏水, 7:10回家,C已經將我房間再進水的除濕機搬開, 一起去樓上將7F的水關閉.等到8:30設計師出現,他自己看了也傻眼.說屋主做生意很忙,沒空.後來是大家堅持才出現. 我們有三個(我&B&C)房間的床都是濕的,有答應要負我們的旅館費(目前未附). 因為5,4,3,2樓也都漏水,聽說當晚在我去了旅館以後,整棟樓的人都來我家,他們一樓樓往上找.
12/30 掃房間發現,牆角有水泥塊掉落, 鋼筋也有外露, 有些塑膠地板也翹起來.
1/3 聽A說他約了設計師,1/5 (三) 來修浴室, 1/3打了電話給6F房東紀太太, 跟他報告我的屋況. 打了電話7F設計師,態度惡劣,推說不是他的事&屋主說賠償要問設計師, 找了4F太太管委會主委,他說他卸任(99/12/31), 1/3換人了. 他們管委會也不能怎樣. 12/29那天他們有來我家,說是7F設計師的問題. 當天是7F設計師說大樓水管漏水, 並將整樓的水都關閉, 所以管委會請水電來修, 修完後水電當然的將水打開,沒有人知道他們家沒有水龍頭. 所以才會正個淹下來.
1/4 跟6F房東說 1/5約了晚上7:00談房子的事.房東說7F屋主很厲害,說他不用跟我們6F的房客談,他只對房東,
1/5 晚上在我家, 雖然6F房東有幫我們說話, 7F只來了設計師, 說屋主很忙, 都不是他們的責任, 也不願意賠償, 後來也不了了之. 他還說不然就去告他, 一副反正我們也拿他沒折的樣子. 後來去問,好想也是這樣, 我想他常常在處理這樣的事, 他應該很明白我們可能不能怎樣. 可是是這樣的?
1/3 那天透過管委會前主委, 才知道因為7F頂加8F(2/3的區域), 10年前搬來的時候就有, 因為他們頂加, 導致常常頂樓會積水, 這也是有時候我家浴室會滴水的原因. 這樣的情況, 可以請求拆除?
7F屋主去年底才買的房子, 那他還是可以繼承舊屋主佔用的頂樓加蓋?可以依法請他們拆除?
因為是租屋,那7F 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跟我們談,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如果大家都不出面, 我們可以自房租中扣除賠償金額?or 直到房東協助我們賠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