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彬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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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12-24 15:16
二樓這對夫妻來住了將近兩年左右
先生在家樂福上班
他的太太在做保險是個原住民
他先生木納寡言倒是喜歡有空時去釣釣魚
要說他先生人品倒是不錯
昨天他們夫妻跟我結算最後一次的房租
因為他們要買房子了
卻不見他先生有笑容
整個瘦瘦的臉戴付眼鏡再加上冷冷天氣
感覺今年的冬天特別寒冷
前幾天他太太在陽台上跟來看房子的房客嗆聲說
這個房東做人很不好
左鄰右舍都知道
時間還沒到就急著摧錢
昨天是二十三號他們房租都是二十號到期
里長也跑來做公證給我房租(里長是他太太請來的)
昨天下午房子已出租,,新房客也匯一萬元到我太太帳上(剛好刊登十天)
其實會發生這種結果
他起因來自半年前的一場洗衣機的修繕費用要三千三百元
之前就有抽油煙機也損壞
因為馬達卡油太多馬達不走燒壞了
就給他們換新的當月的收的都賠進去
照理說契約書沒寫一人一半為合理
更何況是他們在用
但當初他們認為洗衣機錢壞就是我們要出要修繕
內人回答他當初點交沒壞我們就盡到房東責任
怎會要我們出結果就電話中冤家起來
半年前內人就終止與他們出租房子的關係
由他們自己挑時間搬走
結果時間到了沒搬走
我想這時也過了二十號沒搬走就是也要收租(事後他先生問我是不是我時間沒到求他們留下來..傻眼)
否則照契約書第六條是罰五倍的房租
我想也不忍就說那這樣的話
如果能半年繳的話就繳半年而且每個月還少五百
我不太想每月要收一次很麻煩
他說她做保險這個錢有保留下來沒問題
當天就拿給我了
這個月二十號快到了之半個月前
內人想說他們時間也住到過了不定期契約
想要跟他們重新換約
因為之前他們有繳過半年
也不知道他們願意接受哪種方案就先說如果半年繳的話
到期日前半個月收都可以按少五百元計算
結果他這位原住民太太就跟我說:
她自己有做保險自己就有錢不用用到他在家樂福上班先生的錢
說下個禮拜一就可以給我
當下一聽應該是沒問題就跟內人回報
因為內人要跟小孩到大陸去所以也就先訂機票
打算用這筆錢來付.....
結果時間到了沒給我就週二跟他這位原住民太太問說
不是說週一要給我嗎?
因為上次的半年繳其實他頭一個月的款是按扣五百來算是不對的要按全額六千(當月已過二十日繳租日)
這也是這次我會早些半個月拿半年的房租由來
這時這位原住民太太說了他問過他許多律師朋友說他們是不定期契約
要住多久就住多久
那我說依契約上第六條規定房東不打算出租的話
我頂多一個月前告知,,如真要這樣一直住我們也只好法院見
那她就說那就等他先生回來再跟他說
結果就等啊等到七號那晚他先生十一點左右回來
只見他太太正跟他先生耳語不知道講什麼
他先生一看我剛好來臉色鐵青不太好看就大聲說:我們搬出去
這中間我跟內人討論過可以重新打約
按月繳但押金為兩個月
一進去就這樣說那只好摸摸鼻子走人不說了
雙方不歡而散
因為那天這樣說是七號所以依照行規就是可住到下個月七號
但這中間卡到二十號的交租日也就是還有剩下十七天的房租要繳
所以隔天尋問他他先生確定搬走日時他太太在一旁說那洗衣機三千三修理費及押金九千三何時給
我一聽就說押金按契約書第五條上就有說了搬走當日無損壞東東可退
但這二十號之後的房租不可以押金抵租金
我是覺的奇怪他們都不看約,,一直跟我講的都是契約書上都有寫的
那這樣簽那個約有何意義??
約十八號時他先生又跟我說他們因租屋代書問題要延到下個月十八號
問我可不可以
我說可以但是租金又變成一個月了而不是十七天
後面兩天的錢扣他們的瓦斯費剛好
這時我順便跟他先生說,,,,你知道那晚我想進去跟你說什麼嗎?
就是可以月繳但要換約
這期間(13日)我也順便在五九一刊登廣告...
來了不少的客人來看屋這位原住民太太就在陽台上對著客人大聲說上述所說的的事
昨天他先生及我及里長雙方簽約拿房租
沒看到他先生有何高興買房的喜悅
只覺的場面相當怪異
其實他們現在買房正是生活壓力最大時候
有兩個上幼兒園的小孩要養
不過既然發生不愉快的事
那就祝福他們喬遷之喜了
先生在家樂福上班
他的太太在做保險是個原住民
他先生木納寡言倒是喜歡有空時去釣釣魚
要說他先生人品倒是不錯
昨天他們夫妻跟我結算最後一次的房租
因為他們要買房子了
卻不見他先生有笑容
整個瘦瘦的臉戴付眼鏡再加上冷冷天氣
感覺今年的冬天特別寒冷
前幾天他太太在陽台上跟來看房子的房客嗆聲說
這個房東做人很不好
左鄰右舍都知道
時間還沒到就急著摧錢
昨天是二十三號他們房租都是二十號到期
里長也跑來做公證給我房租(里長是他太太請來的)
昨天下午房子已出租,,新房客也匯一萬元到我太太帳上(剛好刊登十天)
其實會發生這種結果
他起因來自半年前的一場洗衣機的修繕費用要三千三百元
之前就有抽油煙機也損壞
因為馬達卡油太多馬達不走燒壞了
就給他們換新的當月的收的都賠進去
照理說契約書沒寫一人一半為合理
更何況是他們在用
但當初他們認為洗衣機錢壞就是我們要出要修繕
內人回答他當初點交沒壞我們就盡到房東責任
怎會要我們出結果就電話中冤家起來
半年前內人就終止與他們出租房子的關係
由他們自己挑時間搬走
結果時間到了沒搬走
我想這時也過了二十號沒搬走就是也要收租(事後他先生問我是不是我時間沒到求他們留下來..傻眼)
否則照契約書第六條是罰五倍的房租
我想也不忍就說那這樣的話
如果能半年繳的話就繳半年而且每個月還少五百
我不太想每月要收一次很麻煩
他說她做保險這個錢有保留下來沒問題
當天就拿給我了
這個月二十號快到了之半個月前
內人想說他們時間也住到過了不定期契約
想要跟他們重新換約
因為之前他們有繳過半年
也不知道他們願意接受哪種方案就先說如果半年繳的話
到期日前半個月收都可以按少五百元計算
結果他這位原住民太太就跟我說:
她自己有做保險自己就有錢不用用到他在家樂福上班先生的錢
說下個禮拜一就可以給我
當下一聽應該是沒問題就跟內人回報
因為內人要跟小孩到大陸去所以也就先訂機票
打算用這筆錢來付.....
結果時間到了沒給我就週二跟他這位原住民太太問說
不是說週一要給我嗎?
因為上次的半年繳其實他頭一個月的款是按扣五百來算是不對的要按全額六千(當月已過二十日繳租日)
這也是這次我會早些半個月拿半年的房租由來
這時這位原住民太太說了他問過他許多律師朋友說他們是不定期契約
要住多久就住多久
那我說依契約上第六條規定房東不打算出租的話
我頂多一個月前告知,,如真要這樣一直住我們也只好法院見
那她就說那就等他先生回來再跟他說
結果就等啊等到七號那晚他先生十一點左右回來
只見他太太正跟他先生耳語不知道講什麼
他先生一看我剛好來臉色鐵青不太好看就大聲說:我們搬出去
這中間我跟內人討論過可以重新打約
按月繳但押金為兩個月
一進去就這樣說那只好摸摸鼻子走人不說了
雙方不歡而散
因為那天這樣說是七號所以依照行規就是可住到下個月七號
但這中間卡到二十號的交租日也就是還有剩下十七天的房租要繳
所以隔天尋問他他先生確定搬走日時他太太在一旁說那洗衣機三千三修理費及押金九千三何時給
我一聽就說押金按契約書第五條上就有說了搬走當日無損壞東東可退
但這二十號之後的房租不可以押金抵租金
我是覺的奇怪他們都不看約,,一直跟我講的都是契約書上都有寫的
那這樣簽那個約有何意義??
約十八號時他先生又跟我說他們因租屋代書問題要延到下個月十八號
問我可不可以
我說可以但是租金又變成一個月了而不是十七天
後面兩天的錢扣他們的瓦斯費剛好
這時我順便跟他先生說,,,,你知道那晚我想進去跟你說什麼嗎?
就是可以月繳但要換約
這期間(13日)我也順便在五九一刊登廣告...
來了不少的客人來看屋這位原住民太太就在陽台上對著客人大聲說上述所說的的事
昨天他先生及我及里長雙方簽約拿房租
沒看到他先生有何高興買房的喜悅
只覺的場面相當怪異
其實他們現在買房正是生活壓力最大時候
有兩個上幼兒園的小孩要養
不過既然發生不愉快的事
那就祝福他們喬遷之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