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 | |
註冊: | 2010-08-30 |
文章: | 1 |
回覆: | 2 |
- 1樓 發表於2010-09-02 10:23
房仲業服務費收取比例之合理性,長久以來一直處在有點曖昧不明的淺灰色地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明定房仲業的服務費總計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6%,也就是說,以6%為上限,但是多數仲介公司直接收取6%,確實引起諸多爭議。
主管機關應速研修仲介佣金上限之相關規定,大臺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之3%。
消基會認為,佣金上限6%,固然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但是大部分業者都是直接以中央主管機關上限之規定收取服務費,也是令人不解。
仲介業者統計,台北市房屋平均成交總價在995~1997萬元之間,仲介費用就要約50萬~70萬元左右。
因此消基會呼籲房仲業者,在高房價時代,仲介的服務成本並未增加,但是仲介佣金卻大幅成長,獲利大增。
據住展房屋網的了解,目前全台灣繳交營業保證金的家數約為4,500店,2009年1月約是4,000店,1.5年間成長12.5%,增加速度不可謂之慢,房仲業在景氣上升波段時,利潤之豐厚可想而知。
因此消基會認為,大台北地區的房仲服務費,應該由6%下降到3%才合理。
至於服務費部份,過去對買方都是收1%、賣方4%(總計5%);但不知何時開始,便慢慢將買方的1%增為2%(變為6%)。法令原意是要多留1%空間來鼓勵業者提升服務;但業者卻直接跳過改善進步,擅自將買方服務費增為2%,也是比較沒道理。
當然,在買賣雙方撮合價格過程中,服務費經常是做為中間的”緩衝劑”,那是對較有買賣經驗的換屋族群來說,才有經驗了解說可以拿服務費為籌碼議價,許多首購族還是照付,無形中也是形成一些的不公。
至於該怎麼解決比較妥當,等待修法路途遙遠,還是反求諸己當個聰明的消費者,買賣房屋時勤做功課,掌握價格行情,不要輕易被中間者所左右,如此一來,服務費對買賣方而言,才有真正的意義。
主管機關應速研修仲介佣金上限之相關規定,大臺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之3%。
消基會認為,佣金上限6%,固然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但是大部分業者都是直接以中央主管機關上限之規定收取服務費,也是令人不解。
仲介業者統計,台北市房屋平均成交總價在995~1997萬元之間,仲介費用就要約50萬~70萬元左右。
因此消基會呼籲房仲業者,在高房價時代,仲介的服務成本並未增加,但是仲介佣金卻大幅成長,獲利大增。
據住展房屋網的了解,目前全台灣繳交營業保證金的家數約為4,500店,2009年1月約是4,000店,1.5年間成長12.5%,增加速度不可謂之慢,房仲業在景氣上升波段時,利潤之豐厚可想而知。
因此消基會認為,大台北地區的房仲服務費,應該由6%下降到3%才合理。
至於服務費部份,過去對買方都是收1%、賣方4%(總計5%);但不知何時開始,便慢慢將買方的1%增為2%(變為6%)。法令原意是要多留1%空間來鼓勵業者提升服務;但業者卻直接跳過改善進步,擅自將買方服務費增為2%,也是比較沒道理。
當然,在買賣雙方撮合價格過程中,服務費經常是做為中間的”緩衝劑”,那是對較有買賣經驗的換屋族群來說,才有經驗了解說可以拿服務費為籌碼議價,許多首購族還是照付,無形中也是形成一些的不公。
至於該怎麼解決比較妥當,等待修法路途遙遠,還是反求諸己當個聰明的消費者,買賣房屋時勤做功課,掌握價格行情,不要輕易被中間者所左右,如此一來,服務費對買賣方而言,才有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