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8.139.*** |
- 1樓 發表於2010-07-14 20:23
房客欠房租三個月,租約日期是98年12月25日至100年12月24止(文具店制式合約書)。每月24日前交租金(14000),銀行匯款。
但是從99年4月24起就不繳房租,5月25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承租人清償兩個月積欠的房租,但是存證信函逾期被退回。
6有25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未履行合約,依法終止租約,限期3日內遷讓房屋,我6月29日去看房子裏面還有住人。
我跟他說我不要求違約金的部份,只要結清水電瓦斯費,請他搬遷。他說去找立租人(說是他前妻),他還開出條件要他搬遷可以,要給他35000元的搬遷費還要10天的時間,他才願意搬遷。(真是傻眼沒政府了嗎?)
找立約人談,她說她以搬走沒住那裏(現住台中),叫我跟住在裏面的人談, 談好就好 ,之後找她,就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請教大大們~~感激
但是從99年4月24起就不繳房租,5月25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承租人清償兩個月積欠的房租,但是存證信函逾期被退回。
6有25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未履行合約,依法終止租約,限期3日內遷讓房屋,我6月29日去看房子裏面還有住人。
我跟他說我不要求違約金的部份,只要結清水電瓦斯費,請他搬遷。他說去找立租人(說是他前妻),他還開出條件要他搬遷可以,要給他35000元的搬遷費還要10天的時間,他才願意搬遷。(真是傻眼沒政府了嗎?)
找立約人談,她說她以搬走沒住那裏(現住台中),叫我跟住在裏面的人談, 談好就好 ,之後找她,就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請教大大們~~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