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小弟 | |
註冊: | 2008-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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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6-09 16:14
小弟用畢生積蓄買下一間電梯大樓,因工作關係無法自住及就近照顧,目前出租中,當了多年包租公,從剛開始至公証人處公証租約到目前使用市面上制式租約,為了更週全保護雙方權益作了些許修改,請各位有經驗的房東(客)多多指教!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
本契約由房屋所有權人授權配偶代為簽署(附授權書、**年度房屋稅單及受任人身份証)。
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下: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縣**市**街*巷*號*樓(含地下平面機車位乙位)。
第二條:租賃期間: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壹年。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止,租賃期間內,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以保證金抵扣租金。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 整(乙方同意不報稅)。每次應繳壹個月份,應於每月*日將租金匯入帳號:************,戶名:***。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水費及天然氣由乙方繳納,管理費由甲方繳納。)
第四條:乙方積欠租金超過十日,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約。若乙方於租約期滿或契約解除後,如有任何傢俬雜物等留置不搬時,乙方同意視作廢棄物,任憑甲方處理,若產生搬運費由乙方支付,可由保證金直接扣除,乙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乙方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 萬 *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及扣除相關費用(水、電及天然氣費用由乙方提供最近一期收費單據,由甲方依交屋當日之水、電及天然氣表計算應繳費用)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應無條件將該房屋依照原狀歸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七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如有保證人),絕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乙方約滿或退租時須將室內清理乾淨,若未清理乙方須付半個月租金作為清潔費。
第十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須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或故意行為致房屋毀損或髒損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本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三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甲方所提供家電:*********************,如正常使用下損壞所產生之修理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非正常使用下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租賃期間內之水、電、天燃氣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由乙方自行負擔。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乙方同意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六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七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壹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不動產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或許很多房客覺得小弟修改後的租約對房東較有利,但各位想想普羅大眾一生能買幾次房子呢?小弟的房客中有一般家庭及學生,目前的出租經驗都是美好的,退租時房客都將房屋打掃乾乾淨淨,當中房客有事須提前解約,小弟只將水、電及天然氣費用按表扣除後將押金返還,沒依租約扣一個月租金,房客不好意思想多給半個月租金補償,我也告訴他們謝謝幫我照顧房子,補償就免了吧!像去年為了讓房客住得舒服又安全,提供電視、冷氣、洗衣機及強制排氣熱水器(大部份是全新品,舊品也是5年內)也未反應在租金上,房客反應彈簧床太舊想換新的約三千元的床墊,我請教仲介的意見,仲介說五千的床墊較好睡也耐用,二話不說就換五千的,房客的反應也不錯。
以上是小弟個人經驗及淺見,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
本契約由房屋所有權人授權配偶代為簽署(附授權書、**年度房屋稅單及受任人身份証)。
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下: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縣**市**街*巷*號*樓(含地下平面機車位乙位)。
第二條:租賃期間: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壹年。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止,租賃期間內,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以保證金抵扣租金。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 整(乙方同意不報稅)。每次應繳壹個月份,應於每月*日將租金匯入帳號:************,戶名:***。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水費及天然氣由乙方繳納,管理費由甲方繳納。)
第四條:乙方積欠租金超過十日,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得逕行終止租約。若乙方於租約期滿或契約解除後,如有任何傢俬雜物等留置不搬時,乙方同意視作廢棄物,任憑甲方處理,若產生搬運費由乙方支付,可由保證金直接扣除,乙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乙方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 萬 *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及扣除相關費用(水、電及天然氣費用由乙方提供最近一期收費單據,由甲方依交屋當日之水、電及天然氣表計算應繳費用)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應無條件將該房屋依照原狀歸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七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如有保證人),絕無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乙方約滿或退租時須將室內清理乾淨,若未清理乙方須付半個月租金作為清潔費。
第十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須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或故意行為致房屋毀損或髒損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本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三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甲方所提供家電:*********************,如正常使用下損壞所產生之修理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攤,非正常使用下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租賃期間內之水、電、天燃氣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由乙方自行負擔。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乙方同意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六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七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壹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不動產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或許很多房客覺得小弟修改後的租約對房東較有利,但各位想想普羅大眾一生能買幾次房子呢?小弟的房客中有一般家庭及學生,目前的出租經驗都是美好的,退租時房客都將房屋打掃乾乾淨淨,當中房客有事須提前解約,小弟只將水、電及天然氣費用按表扣除後將押金返還,沒依租約扣一個月租金,房客不好意思想多給半個月租金補償,我也告訴他們謝謝幫我照顧房子,補償就免了吧!像去年為了讓房客住得舒服又安全,提供電視、冷氣、洗衣機及強制排氣熱水器(大部份是全新品,舊品也是5年內)也未反應在租金上,房客反應彈簧床太舊想換新的約三千元的床墊,我請教仲介的意見,仲介說五千的床墊較好睡也耐用,二話不說就換五千的,房客的反應也不錯。
以上是小弟個人經驗及淺見,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