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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樓 發表於2010-04-02 22:56
引用這句.非針對個人.請見諒引用一下"存證信函寄出來就可以終止契約"......是誰認定契約無效的呢?????
是當事者.甲.乙.二方嗎???如果乙方提出契約效力之訴呢???剛剛好使用被捉弱點的契約書的呢
如果法官判定契約還有效呢???同道理如果你未公證.剛好其中某條跟刑法或民法有抵觸呢或筆誤呢???
常見就是有些某些房東常會出現的條例"直接寫不得報稅"或是"7天未付房租直接換鎖"你認為法官如何認
定呢..
房客未繳租金就已經違約了
所以已經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在不繳租金要終止契約
還有看清處是說2個月後終止契約
還有沒人說7天未付租金可以直接換門鎖
內容都沒看好就回文
不覺得你很無聊嗎
還有公正契約書
請問100個裡面有沒有10個是公證的
公證契約書是要繳稅
你知道什麼叫所謂的公正契約書嗎
這是經過法院認同
還要繳稅
房客違約就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在不繳租金就終止契約
問問有多少人繳稅公證契約書
錯就是錯
你今天沒有繳房租就是錯
還有今天沒繳房租
還要找這麼多理由要大眾認為你對嗎
還有為什麼法官會站到房客那
因為房客租房子是弱勢團體
假如房客不繳租金
房東給房客寬容
房客當成ㄠ客
變成濫房客
你覺得法官還會佔到房客這邊嗎
假如你今天有固定工作
沒有特殊狀況下
故意不繳租金
法官是不會站到房客這邊的
不要以為上法院房客永遠是對的
假如你今天變成濫房客
法官是不會理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