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北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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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1-03 16:37
日前買了一戶電梯住宅,社區有管委會,門禁則是外包給管理公司,因為房子是向仲介買的,所有房屋價款都已付清給前屋主,仲介方面也已完成產權過戶只不過因屋內磁磚修繕問題,前屋主委託仲介公司負責找人修繕,修繕費一萬元內,因此仲介希望完成後再交付所有文件,因為是大品牌仲介公司我也不擔心有何問題,趁著元旦假日,打算將原屋主留下的雜物清理掉,沒想到看門的管理員竟阻止進入社區,根據他說"社區管委會"規定須拿權狀影本到管理室變更所有權人後才可進入,我說那請原屋主打電話證明可否?得到的答案是原屋主已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資格了,請問板上各位前輩先進們,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