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m | |
註冊: | 2009-04-18 |
文章: | 1 |
回覆: | 3 |
- 1樓 發表於2009-12-09 12:14
套房房東應該有受到了仗著獨霸壟斷市場別無選擇的第4台業者任意斷訊的經驗,你不得不接受他們開出的契約條件簽約,現在景氣不好,空房率很高又常常碰到失業繳不出房租的房客,就我個人的契約條件,第4台費用就佔約10分之1以上的房租費用,要不是期待空房間能順利租出去來平衡房屋收入及因舊公寓改裝的套房,免除管理費用的支出,但因為這是父親辛苦留下來的遺產,不然真想賣出去不想再受到惡質第4台業者的鳥氣。我個人一直百思不解的是,現在大多數第2層公寓外牆被這些第4台業者,擅自釘掛鋪設纜線,這已損害我們房屋的美觀、價值,即使是我們的外牆要做拉皮美觀整修後,遠看那一整綑黑黑的電纜線橫過就完全破壞美觀價值感,反觀那些高樓大廈,幾乎都走地下管路到大廈再經內線到房子內部,雖然我們是舊公寓,也應該要求門前這一段要走地下管路,否則依法第4台業者也要以最低損害程度來與建築物所有權人商量、協商補償損失,否則我們可依民法之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不當得利提起損害賠償來討回公道,若是政府管理單位偏袒業者,那是否有涉嫌圖利私人營利機構及貪污之嫌?假若我們以前沒有這樣要求業者補償損失,那不代表現在就不可以,團結就是力量,我是不會設計網頁來做網路民意調查,希望有能力的大哥們,帶領我們﹙尤其是房東﹚一人一信來灌爆政府管理單位信箱,用選票來展現我們的力量。﹙本人是被新莊市永佳樂有線電視在已預繳費用之有效收視契約期限內,未經書面通知就惡意斷訊的房東,flyidf@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