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4.243.*** |
- 1樓 發表於2012-06-30 21:21
==以下是我真實租屋的經歷及感受,提供各位做個參考以警惕自身租屋的權益及安全別上當受騙了==
我在兩個月前租下這位於土城裕民路路段的房子,住進去的第一天,洗澡時,臥室內開始漏水,致電給該號稱"房東代理人"(她應該就是屋主姓黃),她說人有事隔天會過來,當天晚上下起了雷雨,多個廁所也下起了連續性的小雨,不小滴。
隔天房東來了,中午的時候,出太陽,我告知房東昨晚情況,房東說 "會嗎 ?? 現在沒有阿,之前的房客都沒有說耶" "真的嗎?還住兩年多" 用這種委婉拖延之詞一直強調 "不會啦,之前都沒反應耶" 但明明漏水痕跡那麼大一片,廁所裂縫那麼大一條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住外面不方便,我實在非常想把照片PO上來),我說,既然你是房東租屋人房子漏水,你就應該善盡修繕的工作,否則對於消費者來說我們是站得住腳的..她才又改口說 "是有聽說會啦..但廁所那裏沒聽說會漏呢".. (開始把話說得很漂亮) "不會啦小姐,你放心齁,我們會積極的來處理這件事" (兩個人一搭一唱、一男一女) "對啦小姐,漏水的問題一定會把他修好你放心" ......等等。
好,事情到這邊我想大家應該都和我一樣,反正會修,那就將就忍耐一下,我們老家之前也是會漏水,漏水很難修好,給一點時間吧,我開始這樣說服自己,但殊不知這是他們拖延戰術的一個開始..
之後第一次修繕是另一位男房屋代理人姓陳,拿了梯子在漏水屋頂的上方有個方型的小框框,把板子拿開之後,我大大傻眼..用一個賣鹹酥雞裝材料大小的紅色長方型盒子,正在接漏水處的滴水,因為滿了溢了出來,所以滴在我的臥室,那麼之前沒人反應會漏水、以及他們不知道會漏水的情形不就不攻自破了?我開始覺得他們是心知肚明的!
好了,他們"處理"的方式是把紅盒子的水倒掉......然後,將將將將~~~~處理完畢!!
好!(沒關詩的,因為我們做人要有修養,要替人著想,之後他們一直講一直講我們會找工人修的你放心,漏水的問題會把它處裡好,沒問題、會反應很好、但之前都沒人反應等等等等。
等一星期後來了第二位水電工的工人(好像也是他們自己人),(一樣的,各位觀眾,你們覺得呢?答對了,重複上述動作),將將~處理完畢!! 他使了眼色給黃小姐小聲的說,這裡是"集水區",我聽到了之後便趁慎追擊反問那位工人,你們這樣是不是治標不治本,那我一天要倒幾次?這我自己來就好,何必在我眼前上演這檔戲,工人及另一位黃姓宣稱代理人假裝沒聽到繼續做他們各自的事....
所謂的積極修繕,嗯,在哪??修繕工程若沒有出來那不叫積極那叫不實,若修繕工程出來才叫做積極,修的好的說法才可能成立,但若反之,那麼則是欺騙消費者對房屋的不曉得,承租者承租後則宣稱前不知,後表面積極修繕、不誠實允諾,造成消費者不便,在用合約名目違反合約的正義性,實為不當框治、不合理的自訂條文比如須無條件配合修繕不得異議等等,來枉害消費者住屋品質的權益,也許民法租賃契約上規定房屋漏水承租人不得以此解約,但是前隱匿事後擺爛的修繕,別忘了民法上的異議是在積極修繕的前提下才適用之,所以過程我也有作搜證,明明是兩造雙方和平的法律對等關係,卻淪為房東業者的推託之詞,又要有幾個白老鼠住進這樣的房子中自認倒楣而撤離?我只能說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糟糕..為什麼要用這種消極的拖延戰術,用這種方法賺錢呢?
直到我請媽出面,它們才搭了一個小棚子,這個時候已經過一個月了,也就是,這一個月我一直住在外面下雨、或不下雨裡面也下雨的屋子長達一個月,其實這還沒關係,但是他們對這件事情的心態和處理的手法令人髮指,嘴巴說積極,行動上一點也沒誠意,一直倒那個紅盆子的水算什麼修繕..
修繕後仍是會滴且越嚴重,如此我也再住了2個月,直到颱風來,發現問題可能會更嚴重,我想這樣也不是辦法,我也不想做反應了,反應後也只是倒倒盆子的水....我媽心疼,指出了將有問題的房子出租,且以扣訂金等手法,變相的勉強承租者長住下來(我知道前一個為什麼會住那麼久了),並未積極修繕等等,將可能會採取的法律手段、已蒐證,他們才同意不扣訂金。
我覺很好笑的是,解約當天,黃姓女跟陳姓男說,之前那個還住了兩年,都沒有說,我們其實也不知道(又在睜眼說大瞎話),男的一搭一唱 "對呀都沒反應,因為他/她晚上才會回來睡覺,回來倒頭就睡,滴水反正也沒滴到他/她,習慣就好,不過你會反應也很好,我覺得是個性問題" ....看倌到這裡,我也不便多說什麼,大家出來走跳,將心比心一下下,晚上滴滴答答聲作響之外,連不下雨時也在滴水,上個廁所而已頭頂背上濕一大半,我不懂,這跟個性有什麼關係??你應負的責任和我的個性有什麼關係?前一個房客我怎麼會知道實情是什麼??
我想,有些道理可能人才會懂,事情在於東西有狀況,房東修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我是站在那位房東的立場我才會又住了下來,但假若既使前一位房客沒有反應(假設我真的相信他們),那麼也不能用這種僥倖的心態和口氣認為,別人不反應,我就不能反應,但,這是我該反應的事情、保護自己的事情,怎麼會用這麼奇怪的角度來反過來要求我 : 我也應該這樣認為,才是所謂你們的"正常的反應"?
如果真的是代理人那請你的老闆也太倒楣了,再假設就是屋主兼家族事業,那麼賺錢好歹也憑點良心?
ps剛搬進去,搬家工人跟我說他替人般家這麼久,他建議我不要搬進去,他說看人的感覺,的確合約書列了一堆很不合理的要求。
我想原本事情不會那麼好解決,
解約當天,搬家工人Delat一點時間,她們說東西沒搬完不解約,因為要清點東西,我說那不然晚上呢? "晚上不行" 我說多晚都沒關係,你們來拿鑰匙 "不行" 你下一個行程能不能挽15分鐘 不行" 一直很刁,就是不肯 那明天呢? "那你要多付一天房租 " 你現在租哪裡?那麼遠,喔~那你以後回家比現在還要遠喔" (干你屁事,不要扇動我,反正不會住在這) 好~ 這種錢也要賺。 我告訴自己,無論如何,我一定要on time 搬出去,多留一天我! 都! 不! 要!
之後我打電話拜託搬家公司,他們情義相挺火速前來。 解約時代理人卻有種令我很不安的感覺,我告訴他,現在網路那麼發達,如果把這樣的情況po上來我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騙上當,他們的態度才變得客客氣氣..,順利解完約。
在發現問題的途中,我就開始找房子,還是要多比較,我找到了還不錯的房子,出租者人很好會替人著想(優劣很明顯),我住起來很放心。
我想拿我自己活生生當例子,找房子雖不是找老公不過還真的要張大眼睛、耳朵不要上當受騙絕不要變成這種不肖業者賺錢的祭品,苗頭不對千萬不要能簽約。
ps他們出租屋的風格是飯店旅館式的。
若有朋友要租賃房屋或者是自己,請煩不吝轉達,小心自身權益,不要像我粗心大意,住屋品質才會快樂又安心~。
我在兩個月前租下這位於土城裕民路路段的房子,住進去的第一天,洗澡時,臥室內開始漏水,致電給該號稱"房東代理人"(她應該就是屋主姓黃),她說人有事隔天會過來,當天晚上下起了雷雨,多個廁所也下起了連續性的小雨,不小滴。
隔天房東來了,中午的時候,出太陽,我告知房東昨晚情況,房東說 "會嗎 ?? 現在沒有阿,之前的房客都沒有說耶" "真的嗎?還住兩年多" 用這種委婉拖延之詞一直強調 "不會啦,之前都沒反應耶" 但明明漏水痕跡那麼大一片,廁所裂縫那麼大一條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住外面不方便,我實在非常想把照片PO上來),我說,既然你是房東租屋人房子漏水,你就應該善盡修繕的工作,否則對於消費者來說我們是站得住腳的..她才又改口說 "是有聽說會啦..但廁所那裏沒聽說會漏呢".. (開始把話說得很漂亮) "不會啦小姐,你放心齁,我們會積極的來處理這件事" (兩個人一搭一唱、一男一女) "對啦小姐,漏水的問題一定會把他修好你放心" ......等等。
好,事情到這邊我想大家應該都和我一樣,反正會修,那就將就忍耐一下,我們老家之前也是會漏水,漏水很難修好,給一點時間吧,我開始這樣說服自己,但殊不知這是他們拖延戰術的一個開始..
之後第一次修繕是另一位男房屋代理人姓陳,拿了梯子在漏水屋頂的上方有個方型的小框框,把板子拿開之後,我大大傻眼..用一個賣鹹酥雞裝材料大小的紅色長方型盒子,正在接漏水處的滴水,因為滿了溢了出來,所以滴在我的臥室,那麼之前沒人反應會漏水、以及他們不知道會漏水的情形不就不攻自破了?我開始覺得他們是心知肚明的!
好了,他們"處理"的方式是把紅盒子的水倒掉......然後,將將將將~~~~處理完畢!!
好!(沒關詩的,因為我們做人要有修養,要替人著想,之後他們一直講一直講我們會找工人修的你放心,漏水的問題會把它處裡好,沒問題、會反應很好、但之前都沒人反應等等等等。
等一星期後來了第二位水電工的工人(好像也是他們自己人),(一樣的,各位觀眾,你們覺得呢?答對了,重複上述動作),將將~處理完畢!! 他使了眼色給黃小姐小聲的說,這裡是"集水區",我聽到了之後便趁慎追擊反問那位工人,你們這樣是不是治標不治本,那我一天要倒幾次?這我自己來就好,何必在我眼前上演這檔戲,工人及另一位黃姓宣稱代理人假裝沒聽到繼續做他們各自的事....
所謂的積極修繕,嗯,在哪??修繕工程若沒有出來那不叫積極那叫不實,若修繕工程出來才叫做積極,修的好的說法才可能成立,但若反之,那麼則是欺騙消費者對房屋的不曉得,承租者承租後則宣稱前不知,後表面積極修繕、不誠實允諾,造成消費者不便,在用合約名目違反合約的正義性,實為不當框治、不合理的自訂條文比如須無條件配合修繕不得異議等等,來枉害消費者住屋品質的權益,也許民法租賃契約上規定房屋漏水承租人不得以此解約,但是前隱匿事後擺爛的修繕,別忘了民法上的異議是在積極修繕的前提下才適用之,所以過程我也有作搜證,明明是兩造雙方和平的法律對等關係,卻淪為房東業者的推託之詞,又要有幾個白老鼠住進這樣的房子中自認倒楣而撤離?我只能說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糟糕..為什麼要用這種消極的拖延戰術,用這種方法賺錢呢?
直到我請媽出面,它們才搭了一個小棚子,這個時候已經過一個月了,也就是,這一個月我一直住在外面下雨、或不下雨裡面也下雨的屋子長達一個月,其實這還沒關係,但是他們對這件事情的心態和處理的手法令人髮指,嘴巴說積極,行動上一點也沒誠意,一直倒那個紅盆子的水算什麼修繕..
修繕後仍是會滴且越嚴重,如此我也再住了2個月,直到颱風來,發現問題可能會更嚴重,我想這樣也不是辦法,我也不想做反應了,反應後也只是倒倒盆子的水....我媽心疼,指出了將有問題的房子出租,且以扣訂金等手法,變相的勉強承租者長住下來(我知道前一個為什麼會住那麼久了),並未積極修繕等等,將可能會採取的法律手段、已蒐證,他們才同意不扣訂金。
我覺很好笑的是,解約當天,黃姓女跟陳姓男說,之前那個還住了兩年,都沒有說,我們其實也不知道(又在睜眼說大瞎話),男的一搭一唱 "對呀都沒反應,因為他/她晚上才會回來睡覺,回來倒頭就睡,滴水反正也沒滴到他/她,習慣就好,不過你會反應也很好,我覺得是個性問題" ....看倌到這裡,我也不便多說什麼,大家出來走跳,將心比心一下下,晚上滴滴答答聲作響之外,連不下雨時也在滴水,上個廁所而已頭頂背上濕一大半,我不懂,這跟個性有什麼關係??你應負的責任和我的個性有什麼關係?前一個房客我怎麼會知道實情是什麼??
我想,有些道理可能人才會懂,事情在於東西有狀況,房東修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更何況,我是站在那位房東的立場我才會又住了下來,但假若既使前一位房客沒有反應(假設我真的相信他們),那麼也不能用這種僥倖的心態和口氣認為,別人不反應,我就不能反應,但,這是我該反應的事情、保護自己的事情,怎麼會用這麼奇怪的角度來反過來要求我 : 我也應該這樣認為,才是所謂你們的"正常的反應"?
如果真的是代理人那請你的老闆也太倒楣了,再假設就是屋主兼家族事業,那麼賺錢好歹也憑點良心?
ps剛搬進去,搬家工人跟我說他替人般家這麼久,他建議我不要搬進去,他說看人的感覺,的確合約書列了一堆很不合理的要求。
我想原本事情不會那麼好解決,
解約當天,搬家工人Delat一點時間,她們說東西沒搬完不解約,因為要清點東西,我說那不然晚上呢? "晚上不行" 我說多晚都沒關係,你們來拿鑰匙 "不行" 你下一個行程能不能挽15分鐘 不行" 一直很刁,就是不肯 那明天呢? "那你要多付一天房租 " 你現在租哪裡?那麼遠,喔~那你以後回家比現在還要遠喔" (干你屁事,不要扇動我,反正不會住在這) 好~ 這種錢也要賺。 我告訴自己,無論如何,我一定要on time 搬出去,多留一天我! 都! 不! 要!
之後我打電話拜託搬家公司,他們情義相挺火速前來。 解約時代理人卻有種令我很不安的感覺,我告訴他,現在網路那麼發達,如果把這樣的情況po上來我希望不要再有人受騙上當,他們的態度才變得客客氣氣..,順利解完約。
在發現問題的途中,我就開始找房子,還是要多比較,我找到了還不錯的房子,出租者人很好會替人著想(優劣很明顯),我住起來很放心。
我想拿我自己活生生當例子,找房子雖不是找老公不過還真的要張大眼睛、耳朵不要上當受騙絕不要變成這種不肖業者賺錢的祭品,苗頭不對千萬不要能簽約。
ps他們出租屋的風格是飯店旅館式的。
若有朋友要租賃房屋或者是自己,請煩不吝轉達,小心自身權益,不要像我粗心大意,住屋品質才會快樂又安心~。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2-07-01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