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8.99.*** |
- 1樓 發表於2007-09-04 14:19
申報條件認定
問1:租賃契約是不是一定要公證,才能報稅?
答:不是。但契約上一定要有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租金金額。
問2:租金一直是以現金給付,並無房東簽收單,房客可以報稅嗎?
答:關於房租付款證明部分,除了房東或房東配偶簽收的收據外,房客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是匯款單存根正本或影本即可申報。(例如: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金融機構的匯款證明)
問3:租期已滿(或未滿)時,搬離或遷居另一租賃處,可以申報房租列舉扣除額嗎?
答:可以,只要約期(或部分約期)是在九十年度的都可以申報,但單據要齊全。
問4:房客戶籍一定要遷入承租地址嗎?
答:房客戶籍一定要遷入承租地址才得以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房客要將戶籍遷入承租地址,必須持已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或承租房屋之房屋稅單至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
問5: 如果租金不到十二萬,或超出十二萬該怎麼辦?
答: 房客應以實際房租支出申報,但上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二萬元。
例:陳先生年所得為四十萬,每月的房屋租金為一萬五千元,個人每年保險費為三萬元,醫藥費為一萬元,那麼陳先生整年的租金雖為十八萬元,但是可以申報的費用仍是十二萬。
以陳先生的而言,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的影響如下:
如果未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時,以採標準申報方式,陳先生該年度應納稅金為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元。(保險費最高扣除額為二萬四千元整,所以以陳先生之保險費與醫藥費加總後小於標準扣除額(24,000+10,000=34,000<44,000),故採用標準申報方式較為划算。)
其計算方式為下:
綜合所得稅= ﹝全年所得-(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率﹞-累計差額(若所得未達三十七萬則無累計差額)
12,420= ﹝400,000-(74,000+75,000+44,000)﹞×6%
若陳先生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因列舉申報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所以採列舉方式申報較有利,以列舉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陳先生該年應納稅金為五千八百二十元。
其計算方式為下:
綜合所得稅= ﹝全年所得-(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全年租金+保險費+醫藥費)﹞×綜合所得稅率﹞-累計差額(若所得未達三十七萬則無累計差額)
5,820= ﹝400,000-(74,000+75,000+120,000+24,000+10,000)﹞×6%
所以陳先生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後,將可以節省六千六百元之稅金。
申報方式
問6:租金要報稅一定要用列舉申報的方式嗎?
答:是。就像申報房貸利息支出特別額的規定一樣,房客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報。申報人可以計算之後,自己決定要採列舉方式申報或簡式申報。
其他
問7:房客堅持報租金抵扣所得稅,但房東卻說要漲房租,房客該怎麼辦?
答:房客可能要詳加計算之後,才決定是否要堅持報稅,或是下次換屋時,找一個願意到法院公證(亦即願意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請參考第六章房東篇 問5至問7)
問8:房東在契約書上要求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是否合法?
答:律師表示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問9:多人合租一間房屋,但只以其中一位房客名義與房東簽約,其他未簽約房客可否申報房屋 租金抵扣?
答: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必須取得申報所需的文件,才可進行申報,國稅局是以該文件認定房東之全年租賃所得。若其他房客可取得申報之文件,即可申請申報房屋租金抵扣。(請參考第五章房客要準備哪些文件)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崔媽媽建議每個房客必須與房東簽約,或是再與代表簽約的房客簽一份二房東的租約。
https://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070321/14/p9.html
問1:租賃契約是不是一定要公證,才能報稅?
答:不是。但契約上一定要有房東與房客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租金金額。
問2:租金一直是以現金給付,並無房東簽收單,房客可以報稅嗎?
答:關於房租付款證明部分,除了房東或房東配偶簽收的收據外,房客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匯入房東帳戶的存簿影本,或是匯款單存根正本或影本即可申報。(例如: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金融機構的匯款證明)
問3:租期已滿(或未滿)時,搬離或遷居另一租賃處,可以申報房租列舉扣除額嗎?
答:可以,只要約期(或部分約期)是在九十年度的都可以申報,但單據要齊全。
問4:房客戶籍一定要遷入承租地址嗎?
答:房客戶籍一定要遷入承租地址才得以申報房屋租金抵扣所得。房客要將戶籍遷入承租地址,必須持已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或承租房屋之房屋稅單至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
問5: 如果租金不到十二萬,或超出十二萬該怎麼辦?
答: 房客應以實際房租支出申報,但上限最多不得超過十二萬元。
例:陳先生年所得為四十萬,每月的房屋租金為一萬五千元,個人每年保險費為三萬元,醫藥費為一萬元,那麼陳先生整年的租金雖為十八萬元,但是可以申報的費用仍是十二萬。
以陳先生的而言,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的影響如下:
如果未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時,以採標準申報方式,陳先生該年度應納稅金為一萬二千四百二十元。(保險費最高扣除額為二萬四千元整,所以以陳先生之保險費與醫藥費加總後小於標準扣除額(24,000+10,000=34,000<44,000),故採用標準申報方式較為划算。)
其計算方式為下:
綜合所得稅= ﹝全年所得-(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率﹞-累計差額(若所得未達三十七萬則無累計差額)
12,420= ﹝400,000-(74,000+75,000+44,000)﹞×6%
若陳先生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因列舉申報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所以採列舉方式申報較有利,以列舉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陳先生該年應納稅金為五千八百二十元。
其計算方式為下:
綜合所得稅= ﹝全年所得-(免稅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全年租金+保險費+醫藥費)﹞×綜合所得稅率﹞-累計差額(若所得未達三十七萬則無累計差額)
5,820= ﹝400,000-(74,000+75,000+120,000+24,000+10,000)﹞×6%
所以陳先生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後,將可以節省六千六百元之稅金。
申報方式
問6:租金要報稅一定要用列舉申報的方式嗎?
答:是。就像申報房貸利息支出特別額的規定一樣,房客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報。申報人可以計算之後,自己決定要採列舉方式申報或簡式申報。
其他
問7:房客堅持報租金抵扣所得稅,但房東卻說要漲房租,房客該怎麼辦?
答:房客可能要詳加計算之後,才決定是否要堅持報稅,或是下次換屋時,找一個願意到法院公證(亦即願意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請參考第六章房東篇 問5至問7)
問8:房東在契約書上要求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是否合法?
答:律師表示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問9:多人合租一間房屋,但只以其中一位房客名義與房東簽約,其他未簽約房客可否申報房屋 租金抵扣?
答: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必須取得申報所需的文件,才可進行申報,國稅局是以該文件認定房東之全年租賃所得。若其他房客可取得申報之文件,即可申請申報房屋租金抵扣。(請參考第五章房客要準備哪些文件)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崔媽媽建議每個房客必須與房東簽約,或是再與代表簽約的房客簽一份二房東的租約。
https://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070321/14/p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