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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笨笨 | |
| 註冊: | 2013-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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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9-15 02:21
我跟同一個房東租了七年的房子,房子是一層樓三間獨立的套房,沒有使用獨立電錶,原本第一年簽約的時候,合約載明了含水電,網路第四台...所有的費用,共7500,我心裡還在納悶包電不會太虧嗎?隔沒幾個月,房東太太口頭說,第四台要另外牽線要我多付五百,當下其實不是很高興,但房東太太保證她不會再漲價,於是,除了簽了第一年的約之後,就沒再簽過約了,當然租約寫的還是7500,但我已經每個月都在繳8000,其它兩間的房客在這些年,陸續的搬進搬出的,直到今年初搬來了一對母女,跟一對小夫妻...9月初的時候房東太太打給我說,她的電費要繳三萬多,我心想,也太離譜,這些年從沒聽她跟我說過繳這麼多錢的,我是個很固定的上班族,到家都七八點了,今年假日都還在上課,基本上我根本很少在家,我請她可能要跟隔壁兩戶講一下,因為一戶的女兒在拚考試,整個暑假都在家,剛好在最熱的這兩個月小夫妻生了個寶寶在坐月子,我們又是在五樓頂...只是沒有獨立電錶真的很難弄的清,於是房東太太無預警的在9/12貼了張紙在大門上,要我們三戶每一戶負擔4000元的電費,9月繳房租的時候加2000元,10月再加2000元,我聽我朋友說,因為五樓是加蓋沒電錶的,所以是跟四樓的電一起算,四樓的房子是房東的,請問這樣收費合理嗎?? 還有房東在紙條上寫從明年5-10開始,按照電錶繳電費,可是又沒有安裝獨立的電錶,這樣不是很吃虧嗎?於是這兩天,我開始積極的在找房子(其實之前就有在看了,只是還在考慮要不要搬),今天我找到了另外一間房子還不錯,當下就簽了約,於是我回來就跟房東太太講了,但房東太太的意思是說,我應該要一個月前通知她,她之後是沒說什麼啦,但還是要我付那2000元給她,也因為我的租約是到25號,今天等於是十天前告知,不知道到時候會不會扣我的押金,如果她要扣是合理的嗎?還是我可以全部拿回來??因為租約上沒載明退租要多久前告知,又是因為這樣很臨時性的才決定找房子..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