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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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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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為什麼呢?
因為那些案例裡面都回答你那些問題了。
如果照某房"東"說的意思應該要付那不是很有趣嗎???
此回覆最后編輯於:2015-07-31 17:39
嗯...剛剛我看到了某房東自打嘴巴,真的很有趣..
還有,我也發現,你完全沒有邏輯觀念。
今天如果客戶找第一家壓不下來,去找第2、第3、第4....家,請問他進去是會一件一件找那個案件?還是劈頭就問妳們有沒有那個案件?
既然笨蛋也知道是劈頭就問(我沒影射任何人),請問是不是直接下斡旋?
既然直接下斡旋,請問有必要再簽一次帶看確認欲購屋簽名嗎?
你完全搞不懂嘛,產調簽名,以示負責,表示對方把案件裡面的一切都讓你看光光了,你都不用簽名負責的嗎?
被我看到一開始你打的是""房東"",現在改""房仲"",不敢承認,這樣的人說的話,可信度究竟有多少呢?
務實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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