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房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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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6-23 03:41
按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2號函送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住戶有下列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一)、增設廁所或浴室。(二)、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等狀況發生,內政部在96年發布,規定屋主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會被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室內裝修
此外,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只要裝修室內,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包括:
(1)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2)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3)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另外,大樓管委會有規定不得拆成套房分租的話,就算您申請了, 管委會還是會有約束力。據內政部函示,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規約載明不得分戶,對全部住戶才有約束力。
在96/02/26以前,公寓改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因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至於改建的價格方面,建築工會有提供標準公定價, 但是不一定需要按照上面的價格, 審查費是按照審查內容來決定的, 其最基本依據的標準是樓板面積大小,消防設備.....等收取費用。 此外,在審查的過程提供繪製裝修審查的平面圖,材料耐燃的證明文件等重要事項,都是不可或缺的. 施工完畢還要有竣工圖讓建管單位查驗。 這些過程都合格後,完工後才能拿到許可證書
購屋前應詳閱平面圖,不是所有房屋類型都可以改建成分租套房!!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主旨:
為健全本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遏止公寓大廈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以維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自即日起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辦掛號案件(含施工許可證登錄),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
說明:
一、本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構造、滲漏損鄰、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事,不僅增添建築物公共安全隱憂,且有侵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二、茲為合理規範旨揭案件裝修行為,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02-23788111分機7502)。
(三)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
(四)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
(五)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禁止住戶增設廁所、浴室等套房隔間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
三、此外,類此案件倘經市民檢舉涉有賦稅或用電安全事項,本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通知稅捐稽徵處、台灣電力公司,按其主管業務查核稅務及用電事宜。另類此案件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簽署內容如有引發爭議,本局得將相關圖說文件送請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複查後,提送本市室內裝修專案小組審查。
四、本案納入本局99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20號。
五、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連絡處、臺北市室內裝修設計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辦事處、臺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
副本:王議員鴻薇、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為避免改裝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等狀況發生,內政部在96年發布,規定屋主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如要變更,必須先提出申請,否則會被視同違建,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甚至強制拆除室內裝修
此外,除了建築物上下樓層都是同一所有權人者外,只要裝修室內,有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隔間牆之變更,都必須向縣市政府建管處提出申請。室內裝修還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包括:
(1)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2)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3)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另外,大樓管委會有規定不得拆成套房分租的話,就算您申請了, 管委會還是會有約束力。據內政部函示,若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規約載明不得分戶,對全部住戶才有約束力。
在96/02/26以前,公寓改成數間套房,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是不必申請許可的。這是因為六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因逃生動線較為複雜,公共安全的危險度也較高,因此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範圍之一
至於改建的價格方面,建築工會有提供標準公定價, 但是不一定需要按照上面的價格, 審查費是按照審查內容來決定的, 其最基本依據的標準是樓板面積大小,消防設備.....等收取費用。 此外,在審查的過程提供繪製裝修審查的平面圖,材料耐燃的證明文件等重要事項,都是不可或缺的. 施工完畢還要有竣工圖讓建管單位查驗。 這些過程都合格後,完工後才能拿到許可證書
購屋前應詳閱平面圖,不是所有房屋類型都可以改建成分租套房!!
*北市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主旨:
為健全本市集合住宅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遏止公寓大廈不當裝修成多間套房行為,以維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自即日起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辦掛號案件(含施工許可證登錄),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查照。
說明:
一、本市乃人口集居之大型都會區,鑑於近年房價居高不下,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案件,肇生用電過載、破壞構造、滲漏損鄰、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事,不僅增添建築物公共安全隱憂,且有侵害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耗費社會成本徒增訟源,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二、茲為合理規範旨揭案件裝修行為,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一)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二)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02-23788111分機7502)。
(三)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
(四)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
(五)倘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禁止住戶增設廁所、浴室等套房隔間者,即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是類裝修行為應由建物所有權人檢具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切結書附卷申請。
三、此外,類此案件倘經市民檢舉涉有賦稅或用電安全事項,本市主管建築機關得通知稅捐稽徵處、台灣電力公司,按其主管業務查核稅務及用電事宜。另類此案件室內裝修審查人員簽署內容如有引發爭議,本局得將相關圖說文件送請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複查後,提送本市室內裝修專案小組審查。
四、本案納入本局99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76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20號。
五、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請轉知 貴會會員知照)、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連絡處、臺北市室內裝修設計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辦事處、臺北市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
副本:王議員鴻薇、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2-06-23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