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房東 | |
註冊: | 2011-10-24 |
文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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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5-11 16:12
總覺得網路上找得到的我不是很適用
所以把內容有做修改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不是哪裡會有不適當的地方
或是與現有條例相衝突
我這是屬於分租套房
水電我這都有總開關可以控制
如果遇到拖欠房租的
把他房間的總開關從我這關閉他就無法使用了
但是...這樣也是不合法的....嗎? 冏
房屋租賃契約 套房專用
立房屋租賃契約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一、 縣 市 街 巷 弄 號 樓之 室
二、居住人數: 人,並不得遷入戶口。
三、租賃附屬設備:衛浴設備、電熱水爐、冷氣、電視、冰箱、衣櫃、書桌椅、床頭、床底、
彈簧床、床包、一樓電鎖匙 支、房間鑰匙 支。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第三條:租金與擔保金(租押金)
一、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內含:水費,公共區域清潔費,網路及第四台) ,
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納壹個月份,並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
二、擔保金(押金)新台幣 元整。一樓電鎖匙 支、押金 元整。
(1) 交付:乙方應於本租賃契約成立同時交付甲方。
(2) 返還:甲方應於本租賃契約屆滿,乙方騰空並交還房屋時,扣除因乙方使用所必須繳納之費用後,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租賃標的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係供住家無炊之用,禁止市內煮食,以維護清潔及房屋之安全,如有違規、乙方視同違反契約,
甲方得以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有異。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租賃期滿,應將房屋恢復原狀騰空遷讓交還,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且不
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四、房屋之使用應依法為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作有關色情行業使用、禁止商業用途,不可存放瓦斯筒等其它危險物
品影響公共安全。若有其他違反公共安全之規定,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決不異議。
五、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使得為之,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物,乙方交還房屋時,並應負責
回復原狀。
六、租賃處之屋內及租賃附屬設備上均不可打洞及黏貼物品,如有損害租賃物者乙方要賠修。
七、乙方應遵守租賃標的物之住戶規約:
1.嚴禁飼養寵物、亦不可帶寵物進入。
2.本住宅不可開伙煮食,請勿使用微波爐、電磁爐、電鍋等有關可溫熱食物之電器。
3.不得影響居住安寧尤其是晚上十一點後。
4.敬請減少夜間出入次數(23:00~ 06:00)。
5.一樓鐵門由於關閉時音量較大,在關門時請先輕靠再關上,勿直接從開門狀態關上。
6.由於居住人士日夜班均有,所以不可有複雜訪客(訪客人數過多或來客數頻繁)。
7.電燈請隨手關閉。
8.不得在租賃處賭博、酗酒、使用禁藥及危害安寧。
9.公共區域禁止抽菸&嚼食檳榔 例:樓梯、走廊、洗衣曬衣間。
10.垃圾請事先分類為一般垃圾及回收垃圾,廚餘請濾掉湯水,並將其打包好,至一樓垃圾桶分類丟棄。
11.夜歸時機車進入巷道內,請事先停火禁止喧嘩吵雜。
12.機車停放時請立起,停放於騎樓下或房屋正對面之區域,請勿超過範圍。
13.禁止使用網路大量下載、上傳影響網路正常速度之情形。
14.電熱水器使用前半小時再開,使用後立即關閉,請自行調整預熱時間。
15.若要離開租屋處幾天,請將屋內總開關全關閉
第五條:危險負擔
一、因乙方之故意、過失至房屋及租賃附屬設備有任何毀損滅失時或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失火焚燬者,由乙方負責
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決不異議。
二、凡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至房屋及租賃附屬設備有毀損時,甲方應負責修繕。如修繕不能或修善後不合使用
目的時,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甲方需無息返還擔保金、但不得要求移轉費。
第六條:相關約定事項
一、電費每度肆元整,夏季6到9月每度伍元整,依電錶收費。於每月繳房租時一同繳納。
若租賃期間內台電電價有調漲,甲方要調整費用時需甲乙兩方達成協議並於合約上註明。
二、水費有包含在租金內,但每間房間依然有獨立水表,於入住前甲方會登記度數,若乙方有不當使用過於浪費,甲
方得以向乙方要求支付適當水費。居住人數加一人需多支付兩百元水費。
三、乙方房屋內居住之人數若不符合合約上所載明之人數,要主動告知甲方,不得刻意隱瞞,並需經由甲方同意才可
變更居住人數並註明於租賃契約上,否則乙方視同違約。
四、乙方於租賃當天需確認租賃附屬設備是否均正常,請妥善使用。如有非自然因素造成之人為損壞,乙方必須賠修。
五、一樓鐵門電鎖匙為不可複製,每隻需押金五百元整,於退租時退還乙方,
每遺失ㄧ隻均扣兩百元整,請乙方務必妥善保存。
六、房間鑰匙不可自行複製,如有違反,乙方於租賃期滿或終止時需支付換鎖費用。如需多的房間鑰匙請跟甲方索取。
七、戶口不可遷入本戶,請向有關機關申報流動戶口。
八、甲方有權要求進入屋內檢查各項設施,乙方不得拒絕,乙方需在現場甲方才可檢查屋內,甲方不可自行進入屋內。
九、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後,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出時,視作放棄,同意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異議。
若因此所生之人車清運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依前款處理。
十、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後,若房間過於髒亂需請專人打掃時,乙方需支付甲方一千五百元整的清潔費。
十一、乙方於租賃期滿或終止時、若乙方不願遷出、甲方有權處理屋內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放棄一切法律
追究責任。
十二、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提前解約時,需得他方之同意、並於一個月前提出。
若乙方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甲方若要提早解約 同等之。
十三、甲方不擬續出租本約標的物時,應於租賃期滿日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請乙方簽收),否則視為同意續約,雙方
於租賃期滿日前,簽訂新的租賃合約書。
十四、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若較本租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由乙方負責補貼繳納
差額,乙方絕無異議。
十五、本契約條款未詳盡規定或未妥善事項,得由甲乙雙方洽商協議訂定後實施。
十六、乙方不得有不良紀錄、如發生民事或刑事案件時,甲方可立即解除合約。
第七條:違約處罰
一、乙方違反第四條內使用租賃標的物之限制與第六條的相關約定事項約定使用房屋,並經甲方要求改正之期限內,
而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時,乙方視同違約、甲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並不得向甲方要求償還租款或遷移費及擔保金。
二、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應即將租賃標的物回復原狀騰空遷讓交還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
任何權益,如不及時騰空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按照房租增加參倍之違約金並停止供應水電至遷讓
之日止,乙、丙決不異議。
三、乙方如有違反本租賃契約各條款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乙方如未按期繳納租金達兩期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
五、如訴訟時,其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歸乙方負責。乙方如有發生違約事項,以致損害甲方之權益者,
丙方決負完全賠償連帶責任,並乙、丙雙方均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八條: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乙方如不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租賃期滿時交還租賃物、或不遵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及交還租賃物時,如違反契約條款,經催告後,與連帶保證人丙方逕受強制執行。
第九條 送達及不能送達之處置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
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第十條 租賃契約之效力
本契約甲乙雙方協議不辦理公證,但本契約仍具法律效應。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由房屋所在地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二、由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除專屬管轄外,以房屋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一、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原則解決之。
二、 如需補充事項,於甲乙雙方協議後增加於雙方租賃契約上並簽章。
前述條款均為甲乙雙方契約人同意,恐口無憑,特訂立本租賃契約書壹式貳份共計四頁,各執一份存執,以昭信守。
出租人(甲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承租人(乙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繳費明細
所以把內容有做修改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不是哪裡會有不適當的地方
或是與現有條例相衝突
我這是屬於分租套房
水電我這都有總開關可以控制
如果遇到拖欠房租的
把他房間的總開關從我這關閉他就無法使用了
但是...這樣也是不合法的....嗎? 冏
房屋租賃契約 套房專用
立房屋租賃契約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一、 縣 市 街 巷 弄 號 樓之 室
二、居住人數: 人,並不得遷入戶口。
三、租賃附屬設備:衛浴設備、電熱水爐、冷氣、電視、冰箱、衣櫃、書桌椅、床頭、床底、
彈簧床、床包、一樓電鎖匙 支、房間鑰匙 支。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月。
第三條:租金與擔保金(租押金)
一、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內含:水費,公共區域清潔費,網路及第四台) ,
乙方應於每月____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納壹個月份,並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
二、擔保金(押金)新台幣 元整。一樓電鎖匙 支、押金 元整。
(1) 交付:乙方應於本租賃契約成立同時交付甲方。
(2) 返還:甲方應於本租賃契約屆滿,乙方騰空並交還房屋時,扣除因乙方使用所必須繳納之費用後,無息返還。
第四條:使用租賃標的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係供住家無炊之用,禁止市內煮食,以維護清潔及房屋之安全,如有違規、乙方視同違反契約,
甲方得以終止契約,乙方不得有異。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租賃期滿,應將房屋恢復原狀騰空遷讓交還,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且不
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四、房屋之使用應依法為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作有關色情行業使用、禁止商業用途,不可存放瓦斯筒等其它危險物
品影響公共安全。若有其他違反公共安全之規定,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決不異議。
五、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取得甲方之同意使得為之,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物,乙方交還房屋時,並應負責
回復原狀。
六、租賃處之屋內及租賃附屬設備上均不可打洞及黏貼物品,如有損害租賃物者乙方要賠修。
七、乙方應遵守租賃標的物之住戶規約:
1.嚴禁飼養寵物、亦不可帶寵物進入。
2.本住宅不可開伙煮食,請勿使用微波爐、電磁爐、電鍋等有關可溫熱食物之電器。
3.不得影響居住安寧尤其是晚上十一點後。
4.敬請減少夜間出入次數(23:00~ 06:00)。
5.一樓鐵門由於關閉時音量較大,在關門時請先輕靠再關上,勿直接從開門狀態關上。
6.由於居住人士日夜班均有,所以不可有複雜訪客(訪客人數過多或來客數頻繁)。
7.電燈請隨手關閉。
8.不得在租賃處賭博、酗酒、使用禁藥及危害安寧。
9.公共區域禁止抽菸&嚼食檳榔 例:樓梯、走廊、洗衣曬衣間。
10.垃圾請事先分類為一般垃圾及回收垃圾,廚餘請濾掉湯水,並將其打包好,至一樓垃圾桶分類丟棄。
11.夜歸時機車進入巷道內,請事先停火禁止喧嘩吵雜。
12.機車停放時請立起,停放於騎樓下或房屋正對面之區域,請勿超過範圍。
13.禁止使用網路大量下載、上傳影響網路正常速度之情形。
14.電熱水器使用前半小時再開,使用後立即關閉,請自行調整預熱時間。
15.若要離開租屋處幾天,請將屋內總開關全關閉
第五條:危險負擔
一、因乙方之故意、過失至房屋及租賃附屬設備有任何毀損滅失時或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失火焚燬者,由乙方負責
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決不異議。
二、凡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至房屋及租賃附屬設備有毀損時,甲方應負責修繕。如修繕不能或修善後不合使用
目的時,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甲方需無息返還擔保金、但不得要求移轉費。
第六條:相關約定事項
一、電費每度肆元整,夏季6到9月每度伍元整,依電錶收費。於每月繳房租時一同繳納。
若租賃期間內台電電價有調漲,甲方要調整費用時需甲乙兩方達成協議並於合約上註明。
二、水費有包含在租金內,但每間房間依然有獨立水表,於入住前甲方會登記度數,若乙方有不當使用過於浪費,甲
方得以向乙方要求支付適當水費。居住人數加一人需多支付兩百元水費。
三、乙方房屋內居住之人數若不符合合約上所載明之人數,要主動告知甲方,不得刻意隱瞞,並需經由甲方同意才可
變更居住人數並註明於租賃契約上,否則乙方視同違約。
四、乙方於租賃當天需確認租賃附屬設備是否均正常,請妥善使用。如有非自然因素造成之人為損壞,乙方必須賠修。
五、一樓鐵門電鎖匙為不可複製,每隻需押金五百元整,於退租時退還乙方,
每遺失ㄧ隻均扣兩百元整,請乙方務必妥善保存。
六、房間鑰匙不可自行複製,如有違反,乙方於租賃期滿或終止時需支付換鎖費用。如需多的房間鑰匙請跟甲方索取。
七、戶口不可遷入本戶,請向有關機關申報流動戶口。
八、甲方有權要求進入屋內檢查各項設施,乙方不得拒絕,乙方需在現場甲方才可檢查屋內,甲方不可自行進入屋內。
九、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後,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出時,視作放棄,同意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異議。
若因此所生之人車清運費用,均由乙方支付並依前款處理。
十、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後,若房間過於髒亂需請專人打掃時,乙方需支付甲方一千五百元整的清潔費。
十一、乙方於租賃期滿或終止時、若乙方不願遷出、甲方有權處理屋內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放棄一切法律
追究責任。
十二、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提前解約時,需得他方之同意、並於一個月前提出。
若乙方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甲方若要提早解約 同等之。
十三、甲方不擬續出租本約標的物時,應於租賃期滿日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請乙方簽收),否則視為同意續約,雙方
於租賃期滿日前,簽訂新的租賃合約書。
十四、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地價稅,若較本租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由乙方負責補貼繳納
差額,乙方絕無異議。
十五、本契約條款未詳盡規定或未妥善事項,得由甲乙雙方洽商協議訂定後實施。
十六、乙方不得有不良紀錄、如發生民事或刑事案件時,甲方可立即解除合約。
第七條:違約處罰
一、乙方違反第四條內使用租賃標的物之限制與第六條的相關約定事項約定使用房屋,並經甲方要求改正之期限內,
而仍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時,乙方視同違約、甲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並不得向甲方要求償還租款或遷移費及擔保金。
二、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應即將租賃標的物回復原狀騰空遷讓交還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
任何權益,如不及時騰空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按照房租增加參倍之違約金並停止供應水電至遷讓
之日止,乙、丙決不異議。
三、乙方如有違反本租賃契約各條款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乙方如未按期繳納租金達兩期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
五、如訴訟時,其訴訟費用,律師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歸乙方負責。乙方如有發生違約事項,以致損害甲方之權益者,
丙方決負完全賠償連帶責任,並乙、丙雙方均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八條: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乙方如不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租賃期滿時交還租賃物、或不遵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及交還租賃物時,如違反契約條款,經催告後,與連帶保證人丙方逕受強制執行。
第九條 送達及不能送達之處置
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相互間之通知,應以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準,其後如有變更未經書面告知他方,致無法送
達或拒收者,以郵局第一次投遞之日期為合法送達之日期。
第十條 租賃契約之效力
本契約甲乙雙方協議不辦理公證,但本契約仍具法律效應。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
一、由房屋所在地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二、由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除專屬管轄外,以房屋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一、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原則解決之。
二、 如需補充事項,於甲乙雙方協議後增加於雙方租賃契約上並簽章。
前述條款均為甲乙雙方契約人同意,恐口無憑,特訂立本租賃契約書壹式貳份共計四頁,各執一份存執,以昭信守。
出租人(甲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承租人(乙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繳費明細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押金金額 收付款日期 收款人簽收 | |||||
租期 | 租金金額 | 當期電度 | 當期電費 | 總收費 | 甲乙雙方簽章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 |||
月 日 ~ 月 日 | 度* 元 = 元整 | 甲 乙 方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