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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3-01 11:30
我是房客, 板橋市 長江路 二段 XX 號 2 樓, 房東 蔡 XX , 在我簽約將滿一年之前 兩週竟臨時通知我要漲價,我說正逢過年期間可否延後讓我搬家, 她要求我們如果不簽約就需於 2/19 正逢過年期間搬走, 押金還不能馬上還我們,當我們如期於 2/19 前清除乾淨後要求交屋退租金, 還百般刁難廚房沒刷乾淨,本人還於過年期間親自刷洗乾淨, 刷完後 她還不滿意, 說玻璃留有之前貼過的標簽痕跡, 本人再度跑去刷洗玻璃, 以為這樣總可以退我押金, 並沒有, 竟然把瓦斯爐下拉出一片 我從沒看過的生鏽鐵片, 說上面有很多蟑螂 , 硬是要扣我 押金 3,500 , 本人因為是朝九晚六上班族,實在沒有多時間一直跑來跟她耗時, 終於我們繳完所有水電瓦斯費後, 2/23 忍氣吞聲被扣了 3,500. 結束這場租屋惡夢. 奉勸房客選房東需小心謹慎.